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 应更严把“年检关”
2013-01-16   作者:晏扬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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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新标准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即取消了私家小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1月15日《西安晚报》)
  一方面,有些私家车虽已购买15年,但实际行驶里程并不太长,有些车虽行驶里程较长,但勤于保养,车况良好,没必要报废;另一方面,私家车是重要的私人财产,私人物权应受到充分尊重,将尚可使用的车辆强行报废,是对民众利益的损害,并造成巨大浪费。
  可能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新标准取消了私家小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这是对民众多年呼吁的积极回应,是尊重民意的体现。实际上,许多国家对私家车都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所以国外“老爷车”很多,有的“老爷车”已近百岁高龄,寄托着人们浓浓的怀旧情绪。
  新标准同时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私家小客车为60万公里。与强制报废不同,“引导报废”相关规定的用词是“可以报废”而非“应当报废”。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一辆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确实该报废了,但是,只要车主乐意,他也可以将私家小客车永久保留,陪伴终身甚至传给后代。
  当然,任何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取消私家小客车报废年限后,人们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如果车主将“老爷车”永久保留在车库里,当然没问题;如果“老爷车”仍要上路行驶,如何保证它行驶安全?又如何保证它不增加环境污染?这就需要强化车辆“年检关”。
  实际上,取消私家小客车报废年限正是以车辆年检作为依托,即不管车辆使用了多少年、行驶了多少公里,只要它检验合格就仍可上路行驶;反之,按照上述新标准的规定,无论何种车辆,如果“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即要强行报废,不管这辆车使用了多少年、行驶了多少公里。
  而让人担忧的是,目前很多地方的车辆年检把关不严,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被异化成“交钱买证”的交易,无论诸多新闻报道还是众多车主的亲身体验都表明了这一点。在车辆检验处,总能见到一些“黄牛”的身影,不管车辆有什么问题,只要车主向他们交一笔代办费,他们就能轻松搞定。
  有人可能说,每个人都是爱惜自己生命的,车主岂会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那可说不准。醉酒驾车的处罚那么严厉,不是照样还没改变一些人酒后开车的习惯吗?一些车主对自己的“老爷车”感情深厚,舍不得报废,于是可能会想方设法混过年检,这是可以预见的情况。
  所以,取消私家小客车报废年限后,一方面更需严把“年检关”,另一方面可适当增加“老爷车”的检验频率,比如一年检验两次。对于经修理和调整后在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等方面已不能达标的车辆,要坚决强行报废,至少禁止其上路行驶。公民的财产权当然应受尊重,但维护交通安全的价值优先,因为这攸关车主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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