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A股吸引力 分流IPO堰塞湖
2013-01-09   作者:熊锦秋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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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2年12月27日,A股首发募股(IPO)在审待发企业的数量为829家。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疏导堰塞湖,必须下苦功夫对A股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整治,以降低对发行人的“吸引力”。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发行人宁可慢慢等待,却对分流到境外市场上市的建议无动于衷?这是因为到这些市场上市,发行人需为此承担诸多巨大责任。美国股市的中概股危机,让造假发行人偷鸡不成蚀把米,香港股市洪良国际造假上市被逼吐回圈钱也让发行人胆寒;而企业之所以如过江之鲫愿意耐心排队等候跳入A股市场“龙门”,是因为在A股市场估值水平畸高、上市利益巨大,而且这种利益的获得具有进入保险箱一样的保障,发行人为此几乎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因此,要打消一些企业拼死在A股上市的念头,关键是要降低A股市场对发行人的巨大“吸引力”。
  A股上市对发行人而言的第一大好处是大数额“圈钱”。IPO“三高”发行让发行人经常超募巨量资金,其中一个主要成因就是基金为新股发行捧场。券商是新股发行承销方或保荐人,但目前73家基金公司中有七成左右为券商系基金公司,即使老《基金法》规定基金不得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承销的证券,但基金易子而食,为新股发行捧场的问题还是屡屡发生。最近公布的新《基金法》更是允许基金买卖关联人承销的证券,为此只需遵循基民利益优先的原则,但怎么才算“基民利益优先”?虚无缥缈!如此基金捧场新股发行更难控制。而之所以一级市场投资者敢于高价认购新股,是由于他们可以通过炒新、市场操纵将新股泡沫风险转嫁到二级市场。为此,打击二级市场操纵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企业上市后还可再融资,目前再融资门槛极低,尤其是定向增发几乎没有门槛,这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屡亏屡投,反正有投资者送钱来,是亏是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股东和高管可由此控制更多资源,并享受其中的无限好处。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再融资门槛时不我待。
  企业在A股上市第二大好处是享受壳价值。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如发现排队企业造假行为将追究责任,这开始切中问题核心。当然,就算企业不造假,企业在A股上市所能获得的利益,也远远超过在成熟市场上市所能带来的利益,这个超额利益就是A股市场的壳价值。
  大股东即使将上市公司掏空,甚至上市公司为此欠下一屁股债,最终仍然可以卖壳,目前股市最便宜的壳公司市值也有几亿元。借壳上市不仅不用IPO排队、可以随时上市,而且在上市同时可以融资,融资量甚至可以远超IPO,这是A股市场壳价值产生的源泉。另外,即使上市公司摘牌退市到场外三板市场,也同样隐含有不菲的壳价值,企业可以通过反向并购借退市公司之“壳”重新上市,同样比IPO上市方便容易,当然,其壳价值几何有待未来实例验证。
  要打消企业争抢在A股上市的念头,就必须降低甚至消灭壳价值,为此,对企业无论是通过IPO上市,还是任何形式的借壳上市,都应使用同样的审核标准、经过同样的审核程序,不给予借壳上市任何优惠。借壳上市没有了方便和优惠,企业通过IPO渠道上市可节省买壳费用,由此垃圾公司也就无人搭理,股价该归零还得归零,一分钱一分货,发行人即使上市也捞不到什么额外便宜。
  当然,如果壳价值还继续存在,那么在原始股东转让持股享受壳价值的同时,就应该考虑对这个“不义之财”征收暴利税。另外,对于造假上市公司,要限制大股东等原始股东持股上市流通权,即使在限售期以后也不允许流通;如果不采取以上措施,大股东就算由于造假上市而锒铛入狱,它却可以卖壳致富,坐几年牢也是值得的。不仅要让造假上市者遭受法律惩罚,还要让其倾家荡产,这才可以遏制其上市念头。
  总之,IPO“堰塞湖”问题根源多出在二级市场上,二级市场诸多核心问题不解决,企业争抢IPO,就像狐狸惦着家鸡一样,赶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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