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堰塞湖带来的改革契机
2012-12-27   作者:程林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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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资本市场与产业平台对接的问题在于工具过于单一,只有IPO一家独大,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势必造成堵塞。据此,加速完善和推介我国的债券市场、新三板市场以及产业并购市场,对接800多家拟上市公司的需求,此时正是绝佳的契机。
  堰塞湖是指山崩、土石流或熔岩堵塞河谷或河床,储水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湖泊,通常为地震、风灾、火山爆发等自然原因造成,但也有人为因素如炸药击发、工程挖掘造就而出。现在,中国首次公开募股(IPO)市场已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堰塞湖,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A股市场之上,给各方造成困扰。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IPO排队待审的企业总数高达837家。其中,创业板为330家,主板、中小板507家。IPO堰塞湖何时破解、如何破解,引起市场各方思考和探讨。
  记者认为,IPO堰塞湖问题,确实给市场造成压力,但任何问题的由来并非无缘无故,相反,如果正视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分步骤建立长期的疏导战略,则IPO堰塞湖有望成为后续一系列改革的基础和契机。
  其一,IPO堰塞湖问题,显示我国庞大的产业链条对资本市场的渴望。从过往历史看,我国IPO最早是额度制,每个省可分得几个额度,主要分配给当地大中型国有企业;随后采用通道制,一家券商有几个通道,券商出于利益考虑,倾向于选择融资额较大的公司;目前实施的则是核准制,A股市场向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产业资本开放。可以看到,从最初只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到目前初步具有现代资本平台特征,我国A股市场只用了短短10多年时间,这本身就是很大的进步。而IPO堰塞湖问题,则是企业融资需求被彻底打开的必然现象。
  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与产业平台对接的问题在于工具过于单一,只有IPO一家独大,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势必造成堵塞。据此,加速完善和推介我国的债券市场、新三板市场以及产业并购市场,对接800多家拟上市公司的需求,此时正是绝佳的契机。
  例如,我国台湾市场为内地新三板市场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自2004年起,我国台湾要求拟上市公司,需先在兴柜市场登陆运行6个月后才可以着手准备上市,挂牌采取备案制,登陆时无实质审查,但要求证券公司在1年前开始辅导,并由证券公司判断何时进行挂牌申报并承担后续辅导责任。兴柜市场的作用,一在于减少对主板的冲击;二在于为创新、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筹集资金的重要通道,其对于科技企业并没有盈利要求。
  其二,由于一、二级市场存在巨大差价以及巨额承销费的冲动,我国现行IPO体系下,券商、拟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PE)形成了天然同盟,其共同利益和目标就是让企业高价上市,且绝大多数指向A股市场。由于欧美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部分行业和公司受到的打击很大。那么,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虚报、做高业绩顺利通过发审会,便成为个别公司的选择。这类作假公司倾向于在A股上市而非境外,很大原因在于境外造假成本太高。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近日,香港证监会提出四大改革内容,其中一条为,若招股文件出现失实陈述,保荐人将要负刑事责任,最高罚款70万港元并入狱三年,预计明年10月1日生效。在香港上市的洪良国际,因为虚报盈利,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和冻结资产。最终,洪良国际将上市筹集的近10亿港元资金退给投资者,保荐人兆丰资本被罚4200万港元,并被撤销保荐人资格。
  相比之下,我国现阶段对于A股造假的打击力度还有待提高。现在国内投行和PE粗放式、激进的业务模式,本身就隐含了与企业合谋的诱因。假设罚款额不高、对业务影响不大,那对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是没有威慑力的。因此,在制度上借鉴海外经验,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严格、明确处罚,甚至对造假合谋者的处罚上升到刑法,也是值得考虑的。在另一个层面,应该尊重经济周期和行业特点,在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有正常的业绩波动,对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资金使用不必强求统一,以增强市场的弹性和包容力。
  其三,800多家公司云集A股堰塞湖,存在即是合理。为何如此热衷于A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市场的弊端:那就是投资者风险判断能力不足、新股市盈率偏高。
  从数据层面看,证监会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已获得很大成功。2010年,我国A股的首发市盈率为59.1倍,2011年为45.95倍,而2012年A股的发行市盈率降至30倍左右。但是,从国际成熟市场看,美国市场的IPO平均市盈率是15倍左右,即使考虑我国属于新兴市场,目前A股的新股市盈率也是偏高的。从近期浙江世宝的上市交易首日数据看,A股股价相当于H股股价近8倍,很大原因在于其A股流通盘很小,由此带来投机机会。
  我国A股市场炒新、炒小、炒ST股和炒重组股,投机成分大的问题长期挥之不去。其根本原因,很大程度在于退市制度和做空机制并没有流畅运作,只有冰冷的退市才能让狂热的投资者吸取教训,只有做空机制的建立才能让对公司价值的怀疑者有发掘负面信息的驱动。至2011年,沪深交易所已依法终止了40多家公司股票上市,但对比我国2400多家上市公司来说比例还是太低,近期监管部门正朝着这一方向推动改革,是值得肯定的。而在做空机制上,我国传统上倾向于敌视做空,认为这不利于稳定。但做空本来就是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平衡环节,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均衡,短期的不稳定反而带来长期的稳定,目前针对单个公司或一揽子公司的A股做空套利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是建立一个成熟市场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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