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究竟富了谁?
2012-12-27   作者:石敬涛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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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路一年罚款高达2700亿元,超过中国工商一行一年的利润。而且罚款执法不规范,各地随意制定规则和标准,想罚就罚,司机没有选择权,罚款罚出了明显的潜规则,没有纳入监管的罚款越来越多,从而让一部分人得到非法利益。(12月26日央视)
  对于收费公路乱收费的诟病,相信很多人感同身受。而此次央视披露的数字,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一些公共管理部门对于利益的追逐,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
  公路,毫无疑问具有公益属性。对于公众来说,所付出的钱要远远大于2700亿元,因为这还只是罚款。要知道,全世界收费公路共有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70%。除了罚款,还有正常的过路收费钱,这两项加起来是一个天文数字。公路收费和罚款已沦为一些部门和人牟利的工具。
  公共产品一旦被权力与利益裹挟,进而形成垄断,其对公共利益的杀伤力不言而喻,而公路已在事实上沦为这样一个“垄断”产品。“要想富,先修路”的常规,有时也被无情打破。
  收费加上乱罚款,可谓是雪上加霜,这种叠加效应不仅让很多个体深受其害,对于经济环境的戕害也很深。公路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最基本的基础实施,其“价格”的上升或下降会发生“乘数效应”,公路使用成本越低,越能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经济体系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收益,这可能就是“要想富,先修路”谚语的本质所在,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将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深层次原因。有识之士早已指出,遍布全国设卡收费的高价公路和屡禁不止的乱罚款乱收费,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最大“拦路虎”,并大声疾呼,应尽快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
  为什么一些地方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不绝?如何才能根除?公路罚款到底去哪了?公众讨论曾提供出诸如“规范公路收费先要破除政府私利”、“将公路收费纳入政府审计”、“给每一条收费公路立个倒计时牌”等制度设计途径和治理思维。一些地方政府亦作出了有益尝试,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公路条例》,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凡此种种,都可以被看作是突围收费公路困境的一种努力。但是,“罚款高达2700亿元”的现实告诉我们,“路”漫漫其修远兮,要打破僵局仍需各方上下求索。总之,只有敢于突围,权力与利益的合谋受到制约了,一路“畅通无阻”才可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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