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思维决定成效
2012-12-26   作者:刘晓忠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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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的序幕再度开启。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该议案拟授权广东先行先试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东的授权改革之所以备受期许,在于清理现行行政审批项目有助于缓解经济社会运行成本过高问题,压缩公权自由裁量空间和权力滥用问题,探寻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新型经济社会管理机制。
  广东在向国务院提出试点申请前,就积极鼓励社会自治组织发展,并允许非政府性社会自治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自治组织的存活率,而且传导出行政审批不是经济社会治理,也不能替代经济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等信息。政府向社会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外包行为,其旨在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
  显然,这一清晰的改革见识,透射出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步,根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和政府职能转型的发展。大政府与小市场和社会的经济社会治理架构,在扩大公权行权边界的同时,也导致了政府过度地揽责,即任何公权行权的背后都有政府信用的背书。这种局面需要改善,方向就是培育社会组织来促进社会自我发展能力。
  这就不难理解,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但是,重审批轻监管、一些领域内权力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等,使一些权力寻租滥用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部分部门通过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下移至事业单位等,并衍生出一些强制性、随意性事业收费服务,给人以“左右口袋互倒”的感觉。
  我们认为,当前广东先行先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然不是单纯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整顿,而是政府职能和执政理念的一次进步转型,是对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体系的探索。即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非是单纯的放权简政,而是亟需政府治理思维和政府职能转型的根本性调整,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这需要塑造权力的公共服务理念,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权力的行权边界,摒弃权力即管控的理念,应明确权力是构建于公法(程序法)之上,维系的是程序正义,经济社会的实质内容规制源自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私法领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收敛权力的自由裁量和寻租空间。
  同时,鼓励和培养各类经济社会自治组织,可以探寻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经济社会治理体系。近年来,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进展,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恰源自经济社会自治组织发展不完善,而令行政审批一放就乱,进而导致行政审批明松实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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