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改革一小步市场制度完善一大步
2012-12-25   作者:沈明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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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还剩最后7天,根据退市新规的要求,深交所已暂停上市的16家公司将面临“生死判”。昨日(12月24日),第一批4家公司终于等到了结果。其中,两家欢喜两家愁,*ST丹化、*ST方向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获得审议通过,而*ST炎黄、*ST创智未获通过,将终止上市。这意味着退市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退市制度改革是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投资者切身和长远利益,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长期利好。监管层一直高度关注着退市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进程,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安排岁末年初的6项重点工作中还特别强调要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安排,稳妥有序推进退市工作。
  我国证券市场于本世纪初就开始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至2011年,沪深交易所已依法终止了45家公司股票上市。而此次退市的两家公司,是延续原有退市制度下的正常退市。
  纵观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根据有关统计,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2009年纽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212家。可以说,上市公司“有进有退”是一种正常、常规的现象。
  目前市场中,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绩差公司不断演绎着“起死回生”的传奇,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机跟风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当退市制度真正严格执行起来,将“不死鸟”扫地出门的时候,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也将随之建立起来。
  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无疑将有利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打击和防止上市公司高层掏空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有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优化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运行,增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也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自身经营的约束与管理,注重考虑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维护市场的安全运行。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并没有将退市公司“一棒子打死”,而是建立了更切合实际也更为人性化的重新上市制度。在坚决清除绩差公司的同时,重新上市制度的建立,为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的退市公司重返集中交易市场提供了可能,也为A股市场优胜劣汰的“循环系统”补上了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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