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也要释放“改革红利”
2012-12-24   作者:黄春景(广西 市民)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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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 ‘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解决居者有其屋,应成为公积金释放出的最大“改革红利”。毋庸讳言,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确暴露出政策执行不到位和制度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即便够不上济富论,但也不是济贫者。日前,国家发改委提出明年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意味着公积金释放“改革红利”已是刻不容缓。
  其实,公积金制度成立的时候就具有普惠制的特点,不论是高低收入群体都要纳入到这个制度中来。在2008年七部委联合整改住房公积金之时,又再次形成了共识,即“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探索,增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就目前来看,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方面所起的作用仍然不明显,高收入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自然能够享受到制度的种种实惠;但是低收入群体却很难享受到这种好处。
  在高房价的今天,低收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可谓“囊中羞涩”,公积金倒挂的现象不仅不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如何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早日实现住房梦,我们期待着公积金释放出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改革红利”。下一步的公积金改革,不仅是政策调整和制度修缮,更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更多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改革红利”是一个时代热词,同时也赋予了公积金改革的明确性和方向性。与其一味地斥责公积金“劫贫济富”,不如想方设法挖掘“改革红利”。公积金改革只有真正落实以人为本,不再“嫌贫爱富”,“改革红利”才能真正惠及更多人,才能安放中低收入者心中蕴藏的最大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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