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征地补偿问题
2012-12-20   作者: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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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新育

  城镇化既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被视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而决定城镇化成败的关键在于工业化,或者更全面地说在于发展非农产业,因为倘若没有非农产业的发展,进城农民可能成为“流民”。
  要通过发展非农产业实现高质量的城镇化,最大的障碍又是什么?除了人力资源素质,当属土地、房产价格过高。在任何国家,土地、房产价格过高都必然因抬高成本而妨碍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突破这一瓶颈更是实现经济起飞的关键。鉴于过高的征地补偿必然直接间接抬高土地、房产价格,防止征地拆迁补偿过高蔓延失控,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公共事业建设还是商业性开发,确实应给予失地农民合理的补偿,但这绝不等于要给予远远超过市场行情的天价补偿。在征地补偿方面,适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是正确的,而现行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不宜颠覆,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更有利于农民进入非农产业,赢得可持续的发展机会。
  现代工商实业项目启动资本门槛较高,单个农民所得征地货币补偿通常达不到这一门槛,难以凭所有者身份进入被征地后发展起来的正规经济部门,加之知识、技能存在欠缺,不少被征地农民往往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做点小生意,要么进入正规经济部门打杂。而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只要当地集体经济管理者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没有选择将征地收入分光吃净,而是留下足够的发展基金,这个集体就能够跨越启动现代工商实业项目的资本门槛,为其成员赢得以所有者身份分享正规经济部门收益的机会。目前不少地方的农民征地补偿实际上已经较高,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比例已经不低,所以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征地补偿适度集中并流向生产性投资,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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