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回暖须先厘清正常异常
2012-12-20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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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达到53个,创年内新高。与此同时,11月下旬以来,上海、南京、深圳、成都地王频出。对此,住建部表示,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新的稳市政策也可能在酝酿。
  对于11月以来明显的楼市回暖迹象,不同立场会做出不同解读。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影响着他们对楼市回暖应对措施的强度;作为百姓财富的主要标志,有房无房左右着他们对楼市回暖的观感。利益取向的截然不同,决定了楼市调控的复杂性。
  降低楼市调控的难度,笃信一刀切、行政主导的措施,表面上降低了调控成本,实际上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并最终导致调控成本增加。更合理的立场是,分清楼市回暖的形成因素,厘清哪些正常哪些异常,调控才能有的放矢。
  这一轮小阳春的内在驱动力是什么?首先,持续的严厉调控,积压了部分刚性需求。在土地市场、楼市出现积极迹象后,正常刚需开始释放并在局地形成“广场效应”,乃至出现“恐慌性买盘”。其次,货币投资环境的相对宽松,刺激了楼市。今年下半年以来,旨在稳增长而改善的信贷环境,让楼市同样受益,土地流拍现象开始为拿地取代。明年,预期信贷不会紧缩,楼市调控虽然从严但未加码,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各方的想象,并在11月汇成潮流。第三,投资环境狭窄,成为楼市回暖的刺激因素。
  市场反弹、乐观预期和投资不畅,共同促成了楼市回暖。市场总是多变的,只要这种变量基本属于市场自然反应,调控保持现有底线和节奏就已足够,如果动辄随风而动,反可能陷入越调越乱的境地。
  但是,这不意味着放弃监管。还需要厘清的是,正常的市场反应中暗藏了哪些异常因子。比如,近年来央企退出非主业楼市进展缓慢,楼市回暖是否会刺激信贷条件优厚、资金充裕的央企重当地王?地方政府是否会因为楼市回暖受益而迟滞保障房建设进程?开发商是否会借机祭出欺诈手段强化人们的恐慌情绪?如果出现这些情况,监管就必须跟进,否则会加剧经济发展的失衡。
  就目前而言,由于限购等强力措施仍然限制着投机资金的涌入,楼市泡沫再生的空间不算大。因此,最重要的是让已在实施的各项制度实施到位。政策当了真,回暖与否,都不致影响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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