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股票”风险不容低估
2012-12-18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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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交所最新发布退市制度配套规则,确定风险警示板2013年开始运行,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针对原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仍维持5%的涨跌幅限制。
  上证所对此的解释是,这是出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以及方便投资者交易角度来考虑。
  该项征求意见稿发布于7月下旬,因其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限制,规定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5%,而一度引发ST股票集体“大跳水”。 7月30日起的4个交易日,ST股票闻讯整体累计下跌近11%。若实施不对称涨跌幅的交易限制,意味着“炒差”很难有大的空间。
  以往常见ST股票连续10个以上交易日涨停,若涨停限制由5%缩至1%,同样的累计涨幅要花约5倍的交易日,炒作资金承担的时间风险和成本将大幅提高。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来看,市场上的反对声音较大,认为此举是对ST股交易的歧视行为,不符合三公原则。
  现在决定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停仍为5%,不等于风险警示股票重新回到投机炒作的“天堂”。从12月17日的市场反应来看,ST股票整体涨幅明显逊于大盘,并未上演报复性反弹。相反,退市制度配套规则的发布,让投资者意识到市场化退市的大幕即将开启,风险警示股票的风险不容低估。
  就新规整体来看,交易所采取了强化监管的措施。其一,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即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其二,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这比现有交易制度更为严格,尤其当日累计买入的限制,可遏制大资金的炒作。
  此外,投资者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 《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这反映出交易所反对“炒差”的态度。对风险警示板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可避免中小投资者、尤其新入市的投资者盲目参与,减少跟风追涨ST股的资金量。
  不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只是看似减少了对“炒差”投机的打击。新退市制度体系构建完毕,A股市场形成真正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是对“炒差”投机的更大打击,将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多年来,A股市场 “只进不出”,绩差股“死而不僵”,被公认为非正常现象,有碍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新退市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将使“不死鸟”传奇难以常演不衰,“炒差”的风险进一步放大。
  截至目前,符合退市标准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7家,这些公司将在年前面临生死大考。尽管各家公司都在积极争取重组,力求避免退市厄运,但重组进程不一,保壳的前景未必都乐观。退市公司多年罕见的现象,由此或将被改变,媒体开始纷纷预测哪些公司逼近退市悬崖。种种迹象表明,亏损股的退市不再只是嘴上空喊一句“狼来了”。
  新退市制度的建立,将推动A股市场逐步树立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及长期投资理念,改变“不死鸟”炒作对市场投资理念的扭曲。严格执行新退市制度,会使蓝筹股从中受益,引导中小投资者告别“炒差”陋习。
  本次股指底部反弹,蓝筹股表现强势,以蓝筹股为代表的上证50指数的涨幅大于上证指数,初步显现出市场风格发生“二八”转化。若低市盈率、低市净率的蓝筹股走上持续价值回归的道路,对风险警示股票的炒作构成利空,ST股将面对市场资金的“冷眼相待”。从这一点上说,不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只是少了遏制“炒差”的杀手锏,新退市制度重塑投资理念可以起到治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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