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镇化推动中等收入群体倍增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策与体制”国际论坛综述
2012-12-13   作者:夏锋(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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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镇化将为我国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巨大空间。人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是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形成的过程。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将使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和农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生力量。农民工市民化不宜久拖,新生代农民工应成为市民化重点。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管理体制,为人口城镇化创造条件。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调整国有资本配置,为加快人口城镇化创造有利的条件。
  12月1日-2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策与体制”国际论坛。来自海内外的专家重点就城镇化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城镇化将为我国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巨大空间

  1.人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是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形成的过程。中改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5年左右,只要以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的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中国的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1.2%的速度推进,人口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3%~1.5%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有望达到50%~55%,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成为新增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指出,要加快城市化速度,减少农村人口,在农村培育专业农户,形成农场主阶层,使他们逐步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一部分。
  2.人口城镇化必然拉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增长。迟福林认为,加快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将扩大中等收入者的就业机会。未来10年,服务业比重有望达到60%左右,在服务业就业的人口将不少于4.5亿。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就业人口规模的扩大,将明显拉动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并很难成为中等收入者,主要原因是服务业发展滞后。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现阶段,为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要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从而形成更加合理、优化的产业结构以及相应的职业结构。
  3.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将使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和农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生力量。迟福林认为,未来几年,如果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政策与体制安排到位,保守地估计,到2020年,新增中等收入群体大概在3.1亿以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总规模有望达到6亿人左右。
  苏海南指出,应综合运用城镇化建设政策等多种政策手段,为最终形成稳定的“橄榄形”社会结构创造条件。尤其要搞好小城镇建设,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吸收农民工,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

  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使一定比例的农民工成长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生力量

  1.农民工有条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生力量。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邹农俭认为,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中有可能、有条件成长起一批中等收入者。特别是农民工中部分有技能的劳动者,一部分中层管理者,能够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成为中等收入者。农民工中的一部分成为中等收入者,必将大大改善我国的社会结构。
  2.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源于权利的缺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专题调研发现,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来自于三个方面的权利缺失:一是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缺失;二是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缺失;三是土地财产权利的缺失。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副院长周金堂认为,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拉动效率还不够,很多地方不协调、不匹配,人口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特别是未富先老,农村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影响农民工市民化。
  3.农民工市民化不宜久拖,新生代农民工应成为市民化重点。迟福林建议,尽快出台农民工市民化的日程表,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初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使一部分农民在真正融入城市后成为中等收入群体。
  邹农俭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年富力强,正是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好时机,失去了这个时间机会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选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障、失业保障等先后次序顺次展开,尤其应强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潜力最大和震荡最小的重要群体,应加快探索农民工变市民的有效办法,以其为重点尽快实现突破。
  4.农民工市民需要推进综合改革。林家彬认为,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项涉及国家多项基本制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依靠某项政策的单兵突进,而必须进行多领域统筹推进的、大胆细致的制度创新,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他建议以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人口生育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梅建明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中心问题应由就业收入问题转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问题,要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尤其要上升到法律体系来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郭正模建议,应实施积极就业方针,充分满足广大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加强农民工的劳动所得保护和维护合法权利;开放城镇户籍和定居权利;大力发展以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满足新一代城市产业工人的城市定居需求。通过新旧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均等化,消除大规模低收入流民可能形成的社会冲突风险。

  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管理体制,为人口城镇化创造条件

  1.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迟福林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过程中能否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权益,已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应重点推进城乡、不同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的制度统一。
  苏海南认为,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为他们进城务工提供更多的需求信息、职业培训。为农民工建立人事档案,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使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的一员,使他们在就业、医疗、住宅、教育等方面拥有和城市群体同等的福利,这样他们才会有归属感。
  2.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迟福林建议,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一部分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创造条件。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叶兴庆认为,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举措。对于城郊农民,应以市场化方式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由涨价完全归公,转向合理归私、适度归公。对于农区农民,应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并尽快建立全国性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对于城市居民,应对不同利益者实行差异化调节,例如,对新房购买者,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特别是要逐步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减少“房奴”即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二手房出售者,由涨价几乎完全归私,转向适度归私、合理归公。
  对于城市政府,应客观公正评价“土地财政”,现在跟土地有关的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有很大的潜力。如果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来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为征地制度改革而减少的土地出让资金。
  林家彬认为,通过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山地、草场等资源的确权、登记和颁证,赋予农民土地等所有资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党国英认为,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是农村的建设用地,不是耕地。现在很多地方把耕地和建设用地不加区分是有问题提的,大大低估了建设用地的价值。
  邹农俭认为,在城镇化的浪潮中必须要处理好征地和农民的房屋拆迁问题。征地拆迁这个过程,应是让农民转变为农民工,进而成为真能致富的过程。
  郭晓鸣认为,应当允许并支持农民持有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林权等财产权利进入城镇,既保障进城农民在身份转变过程中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又为农民进城变市民提供不可缺少的资金支撑。
  3.调整国有资本配置,为加快人口城镇化创造有利的条件。实现人口城镇化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迟福林建议,要加快国有资本的公益性回归: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转移到公共产品领域;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集中配置在事关中长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能源、资源和高科技等新兴战略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重大作用;对确有必要保留在其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要提高收租分红比例,并将收租分红收益主要投入到社会公益领域,为加快人口城镇化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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