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股改”契机已经来临
2012-12-04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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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A股重回“1”时代,靠政策简单地救市,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如果不对现行A股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彻底的变革,救市亦只能救一时,A股不可能总是靠“有形之手”支撑着。更何况,频繁的救市行为,也与监管部门大力推进的市场化相悖。就像当年的股改一样,只有通过改革,A股才会有出路,而目前则正好迎来深化股市制度改革的契机,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等而言则更是如此。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多个场合曾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重点在于询价制度。新股频现“三高”发行,症结其实在于询价制度。既然美国式招标法在A股“水土不服”,要想新股询出合理的发行价格,只有通过从多方面进行配套改革,才能达到效果。
  其一,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这虽然属于老生常谈,但如何“强化”却大有文章。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才有利于机构报价。笔者认为,应将发行人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大小非解禁与减持密切挂钩。新股“变脸”现象愈演愈烈,包装粉饰业绩的居多。只要新股业绩出现“变脸”,或者挂牌1~3年的业绩增长不及上市前3年的平均增长速度,那么所有大小非锁定期在其承诺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另外,规定所有大小非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 (分红、送股相应除权)。此举将抑制发行人高价发行的冲动,也有利于缓解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
  其二,对乱报高价的询价机构严厉问责。监管部门虽然在诸多制度中都声称,如果询价机构不负责任报价,将会被追责,但截至目前,真正被问责的却寥寥无几,更别提取消某些询价机构的资格了。询价机构越来越多,“三高”发行不见收敛,询价机构却没有被严厉处罚,这显然是不正常的。鉴于基金在新股询价中频频扮演“急先锋”角色,建议监管部门改革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由目前的固定费率改为与业绩挂钩的对称浮动模式,以打击基金乱报价的行为。
  其三,严惩不作为的保荐人与保代。新股“三高”发行与业绩大面积“变脸”现象,无论是保荐人还是保代都难辞其咎。但目前即使是保荐工作出现问题,保代受到的惩罚仍然频现违规成本低的特点。在已被撤销资格的4名保代中,2名因保荐胜景山河,另2名因履历造假。其实,像百隆东方、珈伟股份的保代难道不应该被撤销资格吗?另外,对保荐人的问责亦常常缺失,往往保代成为真正的 “替罪羊”,而窃取了更多利益的保荐人鲜有受到严惩的。试想,如果胜景山河的保荐人被撤销资格,会对保荐机构产生多大的威慑力?
  让股市走出低迷,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真的有决心与勇气,是否敢于触动利益集团与权贵资本的利益。当前,无论是股指的相对低位,还是市场人气以及相应的市场环境等,都与当年股改时极为相似,契机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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