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醉酒”房地产不合时宜
2012-12-03   作者:谭浩俊(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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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在楼市仍处于低迷状态,甚至已有预估可能会崩盘的情形下,有相当经济实力,特别是现金流充沛者,已开始出手抄底。这其中,就有“白酒大王”——茅台公司的身影。据报道,茅台公司正在大手笔购买房产,计划让其全国的自营店都能在“自己的房子”里开店营业。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那份“关于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的议案”,茅台公司拟分期分批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自营公司,其中首期投资不超过8.5亿元,在全国31个省会(首府)、直辖市设立31家全资自营公司。目前,在茅台的32家自营店中,已有27家购买了房产。
  对茅台借道自营店向房地产领域进军的做法,业内人士大都并不看好,有人直言这是茅台在变相做房产投资,而茅台公司并不具备商业房产的投资经验。笔者认为,茅台公司作为一家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然有自主决定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的权利,当然也包括投资商业地产。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自营店都需要拥有“自己的房子”,都需要直接购买经营用房,还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众所周知,包括沃尔玛、欧尚等在内的国际跨国公司,自营店遍布世界各地,如今在中国的一、二线城市中几乎都有它们的身影。但是,所有这些门店没有一家是“自己的房子”,全都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的。也就是说,“租房”是这些跨国公司最主要的投资策略。因为,“租房”不仅便宜,而且更方便管理。更重要的,采用租房经营方式,由于投资少,可以随时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布局、调整经营策略。如果都是采取购买房产的方式,调整和转型的余地就小得多了。
  也许有人会说,购买房产也有购买房产的好处,不仅可以快速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而且可以利用房产融资。同时,资产在手,可以有效预防通胀,有效避免手中的资产贬值。茅台的自营店都开在各个省会城市,房产都有升值空间。问题在于,实业公司首要考虑的并不是投资,而是经营,是如何通过增加营业网点、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成就世界顶级品牌。一旦品牌做大做强了,经营效益提高了,同样能达到扩大资产规模的目的,而不是只有购买资产才能扩大企业规模、增加企业资产。相反,如果什么都需要拥有自己的资产,那么,投资压力就会大大增强,扩张的速度也会大大放慢。
  这就是经营理念的差异,也是经营思路的不同。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受经营者发展思维和政绩考核的影响,讲到投资,首先闪现的,总是一个“买”字,亦即从土地到房产、从一般固定资产到日常用品,都要是“自己的”。有了“自己的土地”、“自己的房子”,才觉得是真正的资产拥有者。这也是为什么多数企业不愿股权多元化、产权明晰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他们要的是,“我说了算”,而不是“大家说了算”、“股东说了算”。
  无疑,茅台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单就保值增值而言,确实比存钱更可靠。而且,按照茅台酒厂目前的白酒生产状况,也不大可能像沃尔玛、欧尚等跨国公司一样,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去扩大经营网点。因此,与其让大量资金闲置在手中,不如趁现在这个时间购买商业房产。但是,如果每个“不差钱”的企业都采取这样的投资策略,都去拥有“自己的房子”,大量购置商业房产,甚至员工宿舍等,会否诱发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新一轮快速扩张、再度引发一场炒房产之风呢?
  所以,茅台“醉酒”房地产,大规模购买商业房产的行为,是不合时宜的,并不明智的选择。至少,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大趋势格格不入。就像已有专家所提出的那样,茅台公司不可能做到缺什么就买什么,难道缺房产买房产、缺医院买医院、缺学校买学校?
  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看重的绝不是企业的资产有多少,而是市场份额有多大,与别的企业相比,优势到底有多少。那种只顾眼前利益,只顾暂时的政绩需要、而不顾长远的发展要求的做法,只会让企业的路越走越窄。所以,追溯起来,茅台公司所以这样做,说到底还是经营者缺乏现代企业制度意识、现代经营策略和意识。茅台如果真的想转型,优先考虑的,也不能是通过购买商业营业房转道房地产,而理应深谋远虑投身实体产业、新兴产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只有这样,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眼下,由于塑化剂事件的强烈冲击,国内白酒行业陷入了集体低迷、集体被质疑的艰难处境中。越是处在这样的时候,越需要企业多花精力营造正面形象,越需要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多年以来,茅台一直自诩“国酒”,此时此刻,理该在争取尽早恢复白酒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发挥领头羊作用。但愿茅台公司能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这样的选择对公司形象的负面作用及其莫测的风险,千万不要在转道房地产上迷失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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