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财税政策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集聚
2012-11-27   作者:刘建民 王蓓 吴金光(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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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地区间资源禀赋差异巨大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我国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始时期,必须明确各个区域产业的比较优势,科学判断和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领域及方向。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是科学谋划产业区位布局,实现产业区位分布优化的必然选择,这对于我国的产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低水平的产业同构、盲目建设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资的特点,如果再次落入这种发展模式,将不可避免地多走弯路,延误发展时机,产业发展的成本十分巨大。只有在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现有的经济基础,合理利用地区性资源禀赋及区域性比较优势,选择该地区基础较雄厚、较具优势的领域进行建设及发展,针对性地开展区域化产业建设,才能够避免因政绩驱动或盲目跟风而导致的不必要风险。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产业发展战略,必须要用战略性的眼光谋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制于消费习惯、成长周期等因素,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容积是有限的。只有培育起地区特色鲜明的特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才能够充分地利用现有的市场,提高产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步入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良性发展之路。因此,我们应该对地区发展的初始优势作出清醒的判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才能最终实现产业区位分布的优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提升区域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具有区域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能够通过产业聚集获得规模报酬递增的收益。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极强的扩散效应,包括生产原材料需求所产生的后向关联效应、市场预测及技术研发所产生的前向关联效应以及中间投入品所衍生出的旁侧效应。在前后向关联效应的作用下,与相关产业形成空间集聚,带来附属产业迅速地在周边建立、发展,进而推动投入品与服务的专业化市场的形成,在大大丰富了要素供给的同时,还能降低投入品与服务的供给价格。充足低廉的生产要素供给、蓬勃发展的关联产业以及源源不断的技术外溢,从根本上保障了厂商的规模报酬递增,共同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推动其实现规模经济。在累积循环效应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力不仅会得到巩固与增强,并且还有利于地方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进而加速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
  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能够将区域内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具有鲜明地区特色的独特资源,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与传统产业有所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区域内能够更快地实现技术进步以及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为技术外溢所引致的正向外部性提供了可能,可以通过产业空间集聚的协调合作及知识的扩散共享,最终构建起区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有利于充分利用知识外溢、实现产业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
  我国目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面临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快速而有效地实现技术水平的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专业技术人才共享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加快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立足于自身比较优势及资源禀赋特点,在优势明显的地区,可以集中财力有针对性地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从而吸引大量拥有特定技术的人才,形成人才的聚集。特定领域的技术人才、研发团队的空间聚集,能够使得信息在地区内部的流动更为容易,促进区域内部的知识共享,同时为企业之间的技术联盟、研发合作等提供了可行性。知识技术的外溢和技术性人才的流入,将建立起人才与技术上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升级加速、技术研发风险降低,生产效率不断提高,进一步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集聚的可持续性。
  基于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进程中,应该坚持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基本原则,将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集聚作为财税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重要考虑因素,从而切实优化财税政策,强化财税政策的引导功能。
  一是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域外溢性相结合,明确各级政府的角色,建立层次分明的财税支持政策。二是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相结合,合理确定政策扶持的主要领域,建立强度有别的财税支持政策。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应防止政府资金使用的过度分散,确保在战略性产业空间集聚的环境设施建设、平台建设、人才技术共享机制建设上的资金投入强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三是要与我国地区间资源禀赋的差异性特征相结合,建立差异化的财税支持政策。基于我国现有的国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起步阶段,应当根据区域之间不同的产业发展特点、经济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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