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靠“办法”监督不了国企高管
2012-11-23   作者:韩哲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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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配备的公车,不得进行豪华装饰或改装,公款也不能用来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
  从内容上来看,这些规定不可谓不详细,针对能够想到的漏洞,能够想到的假公济私领域,都加上了紧箍咒。对于金融高管的职务消费规范,应该承认,该办法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我们得承认,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不容易界定,是一片模糊地带,在哪个国家都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有规范总比没规范强。理想的状况,我们的金融高管在这方面都有洁癖,都严格按照12项禁止性规定办事,在道德上是自觉的,在为人民服务上是充满觉悟的。但相比起丰满的理想,现实往往却是骨感的,道德必须有法律作为底线,道德必须有制度作为支撑,道德的说教才不至于沦为假大空的谎言。于是,这自然而然地引出一个必须要解答的问题,谁来监督金融高管的职务消费呢?
  无论是财政部、监察部,还是审计署,都无法掌握金融高管在企业中的活动细节,甚至都没有人力来去实行盯人战术,他们的监督虽然高高举起,却不吓人。内部监督,总是受制于信息不对称和人情、利益掣肘,监督效果一直不佳,历史上便是如此。等出了效果的时候,往往是大案的发生,比如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腐败事发,才“顺便”曝光了其挥金如土的职务消费,才让人见识到了灰色的职务消费到了怎样瞠目的地步。
  这也是为什么社会舆论一直在推动阳光法案的出台。对于同为政府机关的上级监督部门而言,一个个的国企是有信息优势的,是能够通过一言堂或者上下其手来用纸包住火。但如果将监督放大、放宽、放平,置于全社会的放大镜和显微镜之下,企业的信息优势就会被逆转,无所不在的雪亮的群众眼睛,足以使那些违规违法的行为无所遁形。近些年来,在有关信息并不是十分公开的情况下,网络在反腐和丑闻曝光方面显示出的力量是惊人的,正所谓民心可用。
  因此,这12项禁止性规定被有些人称为12条高压线,是过度乐观了。如果这些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违规了,谁来监督呢?如果无人监督,或监督无力,那么即使这12项禁止性规定如人所说是高压线,恐怕也是没有通电的高压线,而这样的高压线是吓唬不了高高在上的央企一二三把手的,连纸老虎都算不上,或许只能算是一个稻草人吧。只有放在阳光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才是真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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