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税改将资本市场改革带入新阶段
2012-11-19   作者:阎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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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将从2013年正式实施,投资者迎来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接下来,随着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改革措施会逐一推出,为市场打下扎实基础并孕育出新的发展阶段。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简言之,这项股市税改政策就是让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A股市场的税赋问题一直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话题。这几年全国“两会”上都有取消红利税的相关提案和建议。2010年,时任证监会主席助理的全国政协委员朱从玖在《关于优化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基金收到现金分红后缴纳的所得税,以消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有多位代表委员就提出了为证券市场减税的建议。
  在社会各方面包括监管层的多年努力下,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年来首次出现了“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这样的表述。实际上,2001年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几次提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强化投资者回报”这样表述除今年外,以往的报告并没有提及。
  目前资本市场只有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股票红利税两个税种,印花税一直以来都是股市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股票红利税最大的争议主要在于重复征税和税赋不公。
  有专家指出,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了20多年,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平稳状态,现在正是推进改革的有利时机,应当适时降低股票印花税税率。
  目前,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按10%征税。投资者实际所得的账面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而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市值就已经缩水。此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税后利润,即为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利润,而个人投资者、基金在收到分红后还需要再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现金分红重复征税。然而,除了个人投资者、基金外,其他投资者诸如法人、企业等,收到的上市公司分红反而无需纳税。由此造成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均。
  有评论认为,僵化的红利税征收是对价值投资理念的巨大颠覆。为了倡导理性投资,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是当前市场发展阶段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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