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高估“调整股息红利”之效
2012-11-19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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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方式是: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变现时的税负由此前的10%降为5%;持股1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变现时的税负继续维持10%不变;持股不足1个月的,变现时的税负由原先的10%上调至20%。
  这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一年来所推一系列监管新政中,对改良股市生态有较明显影响的一项。
  自2007年底上证指数从6124点历史高位一路下行至今,呼吁管理层取消股息红利税的声音已出现多次,最新的一次是今春全国“两会”期间。上周五出台的新政仅对股息红利税作差别化的利率调整,既不涉及取消亦不涉及暂缓征收。
  新政作此定位,旨在动用税收杠杆,挤压股市内各类玩家“快进快出”的投机操作空间,逐步培育投资者的耐心,逐渐养成对好股票长期持有的投资理念。
  这一新政对机构投资者择机持有大盘蓝筹股有一定吸引力。大盘蓝筹股,尤其是沪深300内的大盘蓝筹股,通常对维持股市的相对稳定起到“压舱石”作用。而减少大盘蓝筹股的短期换手率,无疑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股指的非正常波动频率及股市的震荡幅度。相反,若再作短线操作,譬如在1个月内卖出,投资者的机会成本则将明显放大。
  股息红利税的征收依据源自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05年夏天开始征收,税负比例定为20%。然而征收通知生效时,恰逢上一轮股市在连续“五连熊”后,上证指数一度击穿千点心理关口,而久拖未决的“全流通股改”又正艰难启动,如是情势下,为维持投资者对股市的最后一点儿信心,也为了确保“全流通股改”的推进,股息红利税采取了减半征收(10%)的政策优惠并一直延续至今。
  进入2008年,九成以上的股市玩家连年亏损,要求取消或缓征股息红利税的呼声不断出现。有公开测算称: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每年能减少投资者税负300亿元。该预测是否靠谱不得而知,但合理推断可知,假如针对当下股市现状直接暂缓征收股息红利税,那对减轻股市各类投资者税负的作用肯定会更加明显。
  但认为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可以改良股市生态,终究属于理论层面的推导。鉴于造成国内股市生态迟迟难以明显改良,甚至在局部层面还不断恶化的因素复杂而且相互交织,单凭税收杠杆挤压短期投机的操作空间,其实际收效很难被过高预估。
  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只有当你买入的股票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且你所持股票所在公司确在此时间段有派息和送配股的分红行为,你才能享受差别化征收带来的“减半征收”利好。若继续采取“快进快出”式持股方式,则此利好政策与你基本无关。
  此外,中小投资者务请明辨,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效用是“缓释”型的,对当下股市的“上提”或“托底”几乎没有相关性。投资者对当下股市是“进”是“出”抑或作观望?莫拿差别化征税作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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