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航空碳排放
2012-11-15   作者:陈建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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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建议暂停实施对进出欧盟国家的民用航班征收碳排放税的措施直至明年秋季,同时要求届时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大会能够就解决这一问题达成一个多边协议。有关分析人士就此指出,如果欧盟决定暂停征税,国际社会将持欢迎态度,但欧盟不能以此给多边进程预设条件。
  根据欧盟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降落在欧盟区域内的国际航班,都必须提交碳排放数据并将其碳排放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这意味着欧盟以外的2000多家航空公司到达和飞离欧盟机场都要支付额外的碳排放税。据业内人士预估,仅今年一年欧盟就可以通过征收航空碳排放税,收取高达12亿美元的“绿色买路钱”。
  欧盟这种单方面、强制性征收航空碳排放税的做法自然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明确反对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局今年2月发布指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今年9月和早些时候,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议案,禁止美国的航空公司加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巴西、南非和尼日利亚等国家也多次明确表示,欧盟的做法无视非欧盟国家的关切,未考虑各国的不同社会和经济状况,将抑制国际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时至今日,实际上只有欧洲国家的航空公司遵守了欧盟这一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普遍采取了抵制态度。
  有关分析人士指出,大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愿望是美好的,但欧盟目前这种单边做法不仅不符合相关国际法,而且是一种无视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努力的行为。国际航空业减排首先应以飞机及其发动机制造商为对象,欧盟征收航空碳排放税并非直接减排手段,减排没有从源头抓起;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管辖的是国际航班的整个航程,实施范围超越了欧盟的管辖权,违反了惯例国际法;欧盟的行动还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业发展需要作出合理安排。
  欧盟若一意孤行,势必无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任何单边的、超出管辖区的以及扭曲航空市场的举措均非根本解决之道。欧盟委员会建议暂停征收航空碳排放税,说明其已逐渐认识到这一点。但欧盟同时表示,如果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大会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将恢复征收碳排放税,不再提出新的建议。这种将多边进程与单边措施挂钩、给多边进程预设条件的做法同样不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欧盟应本着务实和建设性的态度,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国际民航组织多边框架下,通过充分协商来解决国际航空碳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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