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差别征收不如彻底取消
2012-11-12   作者:曹中铭(湖北股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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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但中小投资者仍然在市场中占较大的比重。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A股中小投资者持股占比为30%左右,交易额占比却高达85%,每年手续费与印花税中的80%亦由中小投资者贡献。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小投资者热衷于短线炒作。
  可是,对于红利税差别化征收能否达到“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的目的,笔者表示怀疑。
  其一,由于A股上市公司有重筹资轻回报的“传统”,在无法获取合理回报的情形下,投资者只能依靠博取差价获取收益。再加上A股独特的投资文化与投资习惯,投机的诱惑始终挥之不去,除了深度套牢者,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对于长期投资也缺乏足够的热情。
  其二,“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最基本的要求是市场上存在值得长期投资的上市公司,而这正是A股的一大软肋。上市公司常常是各领风骚三两年,此后便归于沉寂。像“亚洲最赚钱公司”中石油,早已变成了“套牢投资者公司”;当年的蓝筹股中国远洋,今年成了“亏损王”;还有工行、中行等国有银行股,均属于“圈钱”的蓝筹,其股价亦是不断创下新低。显然,如果对这些公司进行长期投资,结果要么是亏损割肉,要么是遭受套牢的煎熬。
  其三,近年来上市的新股最主要的特点莫过于破发与业绩变脸,其原因之一就在于不少公司是通过包装粉饰的手段跻身资本市场的。而新股包装粉饰现象的愈演愈烈,已导致A股长期投资价值下降。此外,在股息红利税实施差别化征收之后,持股时间越短,税负越高;反之则越低。此税收新政对于那些无红可分或分红较低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来说,几乎不能产生任何影响。
  综上,欲借助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来引导长期投资,无异于痴人说梦。必须指出的是,红利税来自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监管部门理应铲除市场上的一切不公平,而不是延续这种不公平。与其差别化征收红利税,不如将其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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