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该如何参与立法博弈?
2012-11-02   作者:姜兆尹(北京 职员)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简称《意见和建议》),认为该草案存在着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缺乏措施保障、环保监管职能配置会对现行体制造成冲击等四大问题,建议补充保障公众环境权益、跨部门跨区域环保协调机制等10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一审后,公开《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前,环保部曾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过一个环保法修正案建议稿,但《草案》对环保部建议稿的意见采纳较少。现在,环保部作为履行环保职能的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等各方讨论,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其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不乏直接而尖锐的批评意见,表明环保部对《草案》是不满意的。以政府主管部门的身份如此表达,这在以往的修法中比较少见。
  对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草案》和环保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发现两者在不少地方存在着具体的分歧。比如,《草案》用较多内容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调整约束,《意见和建议》认为,调整约束企业事业单位是各专项环保法律的职能,《环境保护法》应当主要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为;《草案》规定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标准、建立监测制度等,《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规定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环境标准”应由环保部门单独制定,等等。接下来,在环保法修改的过程中,必然会就这些问题和分歧以及其他一些内容,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和更充分的博弈。
  环保部公开向人大法工委修法提出意见建议,首先体现了人大立法与部门参与立法之间的一种“平衡”。人大是法定立法机关,立法是人大的基本职能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立法过程常常为法律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所主导,政府部门不但组织起草法律草案,而且对草案征求意见和审议通过也发挥实质性影响,事实上以“部门立法”架空了人大立法。近年来,随着人大立法的自主性逐渐强化,人大在组织起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审议通过草案等环节的主导性都有所增强。在人大立法的主体框架下,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参与立法并施加一定的影响,但难以再像以往那样起到主导作用,难以实现“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
  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是调整、规范不同主体、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立法过程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到企业组织、精英人群、普通百姓,都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参与到立法博弈中来。环保部组织起草的环保法修正案建议稿未被立法机关接受,从程序上讲避免了“部门立法”之嫌,他们转而向人大法工委提交关于环保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以“强势”姿态参与立法博弈,这是一种自然而正当的做法。只有经过广泛的参与和充分的博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才能进一步更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以更好地调整、规范相关主体、群体的利益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的环保基本法,不是环保“部门法”,当然不能走“部门立法”的老路,但环保部门有权参与环保法的修改过程,其声音和诉求理当得到足够的重视,却又是立法博弈的题中应有之义。多少年之后,人们回忆起环保法修改中“平衡与博弈”的故事,或许会把此次修法视为中国法制史上立法博弈的经典案例。那将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江苏索普污染严重 环保部门称黑水也达标 2012-07-26
· 蔚林化工被指欺骗环保部门 污染悬而未解 2011-11-02
· 南京钢铁被曝直接向长江排污环保部门立案调查 2011-05-24
· 环保部门成为企业最大负担让谁蒙羞 2010-10-14
· 环保部门成企业最大负担让谁蒙羞 2010-10-1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