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不能“绕着走”
2012-11-01   作者:赵晓 陈金保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号
  近期关于房产税的试点改革,扑朔迷离,有媒体报道,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目前处境尴尬,湖南、湖北房产税试点准备工作已经暂停。
  中国房产税改革真的不合时宜?对此,笔者不能认同。
  从长远来看,房产税改革的政策目标有三个:
  首先,完善我国财税体系,给地方财政打开一个稳定而长久的收入来源途径,以筹集城市发展所需资金。我国目前“上重下轻”的财政分配体制,造成地方政府税收日渐萎缩,财力紧张,过分依赖 “土地财政”。因此,寻找稳定的地方财源已是迫在眉睫,而开征个人房产税就成为优选。
  其次,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最大特点是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占比太高(超过70%),而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比例过小。由于这种“雁过拔毛”式的流转税最后大部分都会转嫁到最终消费者的头上,普通民众成为税负的实际承担者,而高收入者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负,这显然有违税收负担的公平原则。另外,收入分配差距在住房方面有较好的体现,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征收财产税,显然既有利于“削高补低”促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改善“重流转轻所得”的税制结构。因此,在现阶段,房产税改革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和改善税制结构功能应该更被看重。
  第三,有效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大家常拿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效果不佳,来说明开征房产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没有作用。这其中有两点误解:其一,抑制房价上涨本来就不是房产税开征的最主要目标,开征房产税只是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制度性框架、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中的重要一环而已,把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全部希望都寄托于房产税,显然是不现实的;其二,这种质疑混淆了开征房产税的长期效果和短期效果,从而导致了认识上的不足。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仅仅是试点方案,意义在于为今后全国性的房产税改革摸索经验。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推行房产税还缺乏完善的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法理基础和立法程序、全国房产信息联网、房产清查和评估技术、财税制度改革、土地制度等。但是,不管是环视世界各国,还是立足于中国实际,征收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
  现在是我国某些领域改革的“爬坡”阶段,“能改的先改,不能改的就绕着走”的习惯性思维需要有所突破。对于房产税改革,可以从两个方面突破:第一,政府部门要提前对房产税改革工作进行有效的“预期管理”,明确改革的方向、时间规划和明晰的执行路线图。第二,尽早探讨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征收房产税的支出方向。
  在美国,每个州都要征收房产税,税率基本为美国房屋价值的1%~3.3%,而且每年征收一次。但是,大部分美国人都不抵制缴纳房产税。美国房产税的收税主体是郡、市和学区,联邦当局和州当局并不拿房产税税款。一般来说,房产税在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为1:1:5,这就为地方政府维持当局的各项支出、完善公共设施和为民众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良好福利奠定了财政基础。
  因此,征收房产税的关键不是看是否增加了民众的负担,而是要看是否真正做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国,道理也是如此,否则,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阻力恐难预料。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房产税并无不可行之处 2012-10-31
· 房产税逆势增长较快 2012-10-22
· 开征房产税无法阻挡房价上涨 2012-10-11
· 房产税试点扩大应建立长效机制 2012-10-10
· 房产税改革应形成财政法治共识 2012-10-09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