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矫枉过正
2012-11-01   作者:皮海洲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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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所得税政策。据悉,此次调整将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将分为1个月以内、1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其中,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市场对红利税减免的呼声甚高。不过,如果投资者对红利税减免的呼声最终导致了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政策的出台,这实在是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红利税差异化征收对投资者税负的增加是明显的。根据三个时间段的划分,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将不再减半征收红利税,这意味着这部分投资者参与分红的红利税将达到20%。持股时间在1个月至12个月的,红利税差异化征收基本上没有影响。而能在税收上得到进一步优惠的是持股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投资者。但这个时间段的投资者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也只是“税率将大幅度降低”,而并不是取消红利税。假如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投资者与12个月以上的投资者人数相同的话,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结果,明显就是带来红利税的增加。而从投资者实际交易的状况来看,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投资者明显多于持股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投资者,如此一来,对前者增收的红利税将远远超过后者给予投资者的优惠。二者对冲的结果,最终还是增加了投资者的红利税。
  有关部门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非常令人遗憾。虽然说管理层的本意是希望通过这种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来达到鼓励投资者长线持股的目的,鼓励价值投资,但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方案未免矫枉过正。尤其不该对持股1个月以内的投资者实行惩罚性的红利税。这种做法的结果也许正好与管理层的愿望相反,让投资者更加不在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只在乎在二级市场赚取差价。
  从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制度设计来看,投资者不难看出管理层对待投资与投机的不同态度。但这种态度是极其错误的。作为一个股市来说,是应该能够包容不同的投资理念的。既倡导投资,也要包容投机。实际上,投资与投机是没有对错之分的,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中国股市不能只有一个价值投资理念,甚至为了价值投资而刻意打压其他的投资理念,尤其是对投机者进行无情打击。
  不妨假设一下,假如投资者都按管理层所盼望的那样长线持股,持股期限按管理层所倡导的都在12个月以上,如此一来,中国股市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每天都没有成交金额,股价始终保持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在这种情况下,券商没有佣金收入,券商就得倒闭。交易所也得倒闭。中国股市就得关门大吉。证监会也不用存在了。这就是持股12个月不动的结果。难道这就是有关部门希望看到的结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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