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该“有态度地消费”
2012-10-27   作者:毛建国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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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披露,因一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篮球鞋搞“双重标准”,耐克公司今年被工商处以487万元罚款。
  现实生活中,“双重价格”确实太严重了。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有自由定价的权利。现在出来一个耐克遭罚,给人的感觉,要么是行政乱作为,粗暴干涉了市场;要么是取得了法律上的突破,罚有依据。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耐克被罚是事实,“双重价格”也是事实,但耐克被罚并不是因为“双重价格”。北京工商部门介绍,耐克公司这款篮球鞋,主要卖点之一是有前后掌的双气垫。国内和国外同样的宣传,价格比国外还高出几百元,可中国消费者买到手的,却只带一个气垫。耐克公司随后称,错用了宣传材料。从这里可以看到,耐克公司被处罚,所谓的“双重标准”其实指的是虚假宣传,是广告宣传和实际产品之间有脱节。如果耐克在中国宣传时,不是宣传有两个气垫;或者在中国实际销售的产品,不是只有一个气垫,那么即使价格卖得再高,也未必遭到处罚。
  所谓耐克因“双重价格”遭罚是误读,指出这一点,恐怕会让很多人遗憾。但是,误读之后有深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商家,消费者对于市场“双重标准”、“双重价格”,是可忍,孰不可忍。
  公平永远都是现代社会的第一选项。孔子论国家治理时曾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市场同样如此。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今天的消费者已经越来越有尊重和人格的需求。一些商家在中外两个市场,执行“双重标准”,实行“双重价格”,这是对一个市场赤裸裸的集体性的歧视,极大地侮辱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消费理念的提升,消费者越来越不能容忍这一做法,继续下去,商家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耐克因“双重价格”遭罚是误读,但也提醒一些消费者,应该做到“有态度地消费”。出现“双重标准”、“双重价格”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商家吃准了一些消费者的面子消费、炫耀消费、攀比消费心理。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消费观。市场尊重是靠着自尊自信,一步步实现的。商家采取“双重标准”、“双重价格”,虽然行政难以直接处罚,但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进行“有态度地消费”,进而传递压力,促进市场伦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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