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尽责,谁还敢搞“双重标准”?
2012-10-26   作者:胡印斌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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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耐克因在一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篮球鞋上搞“双重标准”,今年被工商处以487万元罚款,这是北京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据介绍,这款篮球鞋在国外是双气垫,而中国消费者买到手的却只带一个气垫,价格还比国外高出好几百元。
  这些年来,有类似做法的国际品牌并不鲜见。新华社2011年一篇报道披露,国内消费者在消费国际品牌时每每遭遇“不同待遇”,从食品到服装、从玩具到化妆品,从产品质量到技术标准、从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可以说,“双重标准”所在多多。尽管国内消费者对此多有焦虑和不满,但像北京市工商局这样实质性的处罚,还是第一次。
  那么,包括耐克在内的那些国际品牌为什么敢于公然搞“双重标准”?一方面,有标准“洼地”,就有“双重标准”。诚如某些专家所言,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部分强制性标准的指标相对较低,有些标准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交叉与指标不统一的现象,有些标准甚至十年都未修订。正因为内外技术指标之间存在差异,才使得部分国际品牌觉得有机可乘。
  另一方面,篱笆不严,违法成本过低,“双重标准”当然也就大行其道。前文所述,尽管某些消费争议可能确有客观原因,但无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国际品牌“双重标准”给中国消费者造成的侵害,则是毫无疑问、也不能回避的。而监管的责任,也正在于此。如果每次都宽纵避让,则部分国际品牌的违法行为只能愈加变本加厉、愈加理直气壮。
  以耐克而言,明明宣传的是双气垫,到手的鞋却只有一个气垫,价格畸高,此举显然已不仅仅是一种市场歧视,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耐克公司事后声明竟然说什么“错用宣传材料”,这样笨拙的说辞当然不能服众,也遮盖不了“双重标准”的基本事实。由此也可见出,时下一些国际品牌对中国消费者缺乏尊重。
  也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对其施以重罚,完全属于正常的市场监管范围,于情于理于法都无可挑剔。相信随着“首张罚单”的开出,国际品牌的消费市场也注定会出现一些积极的变化。国内消费者可能会因为监管的尽职履责,而更加积极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对不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洋品牌”说不;而那些“有恃无恐”的国际品牌,也应该能够感受到来自我国监管层面的变化,更加尊重中国的消费者。
  当然,一个开放、公平、多赢的市场,除了实现标准接轨、加强执法监管之外,还应该鼓励民间维权,以发达的民间维权组织博弈强大的资本力量。如此,才有可能逐步减少乃至消除“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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