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开创券商资管行业发展新局面
2012-10-26   作者:安宁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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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两则”的修订,是在证券公司经过规范化管理,内控机制日益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取得长足进步的背景下提出的,体现了“放松管制、放宽限制、强化监管、防控风险”的政策导向,为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制度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崭新局面,引领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
  首先,新规则的发布将有力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目前,整个行业都已经充分认识,创新是关系到行业未来发展的最关键要素,监管层也在努力为证券公司创造充分的发展空间。在证券公司的业务、服务创新中,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处于核心地位。证券公司的五大功能中,融资、投资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通过资产管理业务来实现。从为投资者服务的角度看,创新产品是证券公司赢得投资者青睐的重要方面,而产品创新也与资产管理业务密切相关。因此,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它将带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
  其次,新规则的发布有利于提升行业的总体的竞争力。在过去的几年中,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及投资范围的限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落后于银行、信托等行业。新规则扩大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扩大了资产运用方式,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允许向集合计划投入自有资金,适当承担责任,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收益水平,增强客户信心,也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目标,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丰富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总体上提升了行业总体的竞争力水平。
  最后,新规则的发布有利于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功能的更好发挥。柜台交易、托管结算是证券公司本应具备的重要功能,但受制于市场的发展水平及法规的限制,证券公司的这两项功能并没有得到发挥。新规则允许证券公司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允许经监管部门认可的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这有利于拓展证券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等证券中介服务功能,推动证券的创新发展。
  统计显示,目前已经成立正在运作的346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既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和FOF等权益类产品,又包括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产品。其中FOF类产品为券商独有。此外,不少券商已开展了海外投资业务,有4只券商QDII产品在运作。在主要大类产品中,除了没有公募的ETF、保本型、分级基金等产品外,公募基金管理的其他产品,券商集合理财已基本具备。
  从总规模上看,截至6月30日,76家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券商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从半年前的2819亿元增至4802亿元,增幅达70%。因此,这次“松绑”逐渐成为券商资管扩张的契机,成为追赶公募、信托、银行理财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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