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疯长的非税收入消解结构性减税
2012-10-24   作者:谭浩俊(江苏镇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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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为使结构性减税真正成为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加油机、输血管,笔者认为,眼下不仅要把工作放在“减”上,更要放在“护”上,即维护好企业的利益,不让企业因为非税因素的影响而享受不到减税带来的好处,甚至比不减税承受的压力还要大。
  据财政部22日发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税收总收入增速同比回落18.8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大幅回落。而同日披露的各省前三季财政数据显示,一些地方在税收收入增长“失速”的同时,非税收入却大幅增长,有的地方甚至高出税收收入40多个百分点。而非税收入,主要是由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组成。
  按理,在经济下行、市场低迷、企业运行困难时,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带头与企业共度时艰,减少对企业的干预,降低各种收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很多地方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把增加收入的重点放到了弹性较大的非税收入上,形成了“炒地皮”格局。即企业不仅要在效益下降的情况下依法缴纳各种税收,还要承担突然被加大征收力度的非税支出。
  虽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收费、罚款等也都纳入到了预算统一管理,但由于收费和罚款都是依据行政规章执行的,且这些部门都掌握着对企业的生杀大权。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随意性较大,自由操作空间过多。
  不顾企业利益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使企业雪上加霜;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有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来保证,因此,这些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仍然可以大手大脚花钱。这种中央在做“减法”,地方却在做“加法”的现象,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结构性减税,是中央应对经济下行采取的十分重要的举措,地方只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至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带来的政府可用财力减少,理应通过压缩各种非正常性开支、公用经费开支、调整经济指标等解决,绝不能将矛盾转嫁给企业,将压力全部传递到企业身上。实际上,企业现在的困难,远大于政府,所承受的压力,也远高于政府。如果政府真的能够理解企业的难处,了解企业的情况,能够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就应当毫不犹豫地把中央确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到实处,而不是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给企业的伤痛撒盐。
  非税收入膨胀,更进一步提醒我们,加大税费改革力度,将包括各种收费、罚款在内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到税收征收范围,减少非税收入的随意性,已变得极为迫切。事实上,这项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纳入到财税改革的议事日程,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相当一部分收费项目被取消,未被取消的项目也降低了收费标准,缩小了收费范围。但是,由于规范收费和罚款压缩了权力部门的既得利益,在改革过程中,也常常会遭到这些部门的强烈反对和各种形式的抵制。如何冲破这些屏障,是管理层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同时,税费改革也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税费改革能够取得重大突破,那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就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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