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面前没有特权与例外
2012-09-28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社评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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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下属三家企业近日被查,列为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重灾区。这个消息,很让人触动。这些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系统直接外排,违法超期试运行;被停止试生产后,其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另外,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作为央企,中石化在这件事情上表现丢分,其出格举动令环保系统颇为愤怒。有环保官员认为,中石化出现这种事情不应该;有官员则怒斥中石化“明目张胆”。相关企业知错不认错,甚至以国计民生为托词的态度,备受指责。目前,中石化集团已决定责成三家企业停产整顿,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并在公司内部开展自查整改。应该说,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
  过去长期的经济高速发展,背后有不少的代价,无法回避。其中,环境成本更为凸显。以中国之大,几乎每一天里,都会有大大小小的环境问题发生,有时候甚至引发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一些企业曾经酿成的环境事故,至今令人记忆深刻。
  中石化下属三家企业,虽尚未制造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故,但同样引起了媒体的强烈关注。原因至少有三:一是中石化的央企身份;二是这些下属企业屡查屡犯,知错犯错;三是在被查出问题后,不能有所反省,反是苍白自辩。
  必须承认,央企身份是个金字招牌。在中国的企业丛林里,央企无疑也是相当特殊的一群。这个群体中的成员,或带着浓厚的自然垄断色彩,或罩着“关乎国计民生”的光环。但近些年来,一些央企形象不佳。一定的垄断意味、在竞争性领域争相参与,以及奢侈型消费事件不时出现等,都在伤害着这个特定群体的形象。中石化再爆出环保问题,引发众怒,也就不难理解了。当然,有必要指出,多数央企在环保问题上,还是尽责尽力,下了不少功夫的。
  有舆论呼吁,在保护环境方面,央企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其实,履行环保义务,已经不是社会责任层面上的事情,而根本是企业依法之应为。企业的行为,非受道德约束,而是法律的约束。
  了解国情者清楚,在污染问题上,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甚是微妙。有的地方龙头企业,因为上缴大量税金、解决大量就业,向来为地方政府所宠。除非出大事,若是些小问题,不少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如,污染汀江的紫金矿业,跟当地政府的关系就比较暧昧。在环保问题上,央企和地方政府之间,则是另一种关系。因为现行体制、央企领导人的行政级别等因素影响,不少时候,地方环保部门很难有效约束央企的行为。这是一些企业屡查屡犯,视犯错、犯法为寻常事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石化下属企业所犯过错,将被追责,在舆论监督之下,在环保部门的努力之下,相关整改也不会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未来企业,尤其是央企的类似问题,该如何避免?如何扫清环保死角、去除环保隐患?答案恐怕在于:一是依赖企业的自觉,自觉履行责任,守法行事;二是提升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加大震慑的力度;三是深化体制变革,强化外部监督。
  没有人不希望这是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未来的环境治理与保护任务艰巨,既要摒弃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也要坚决抵制中石化下属三企业这样的出格行为和恶劣态度,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并形成民主科学的环境保护决策体系。每一个个体、每一个企业都需要对未来环境负责,小微企业如此,大企业亦应如此。在环境的保护上,没有特权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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