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塌桥事故结论为何难以让人安心?
2012-09-20   作者:蔡方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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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塌桥事故的最终调查结论已经出炉,但对普通人而言,那种难以思议的感受依然挥之不去。什么样的桥梁才是合格的,行驶在什么样的桥梁上才能安心,也许需要作出新的常识定义。
  正当人们质疑哈尔滨塌桥事故成为“断头新闻”时,哈尔滨有关方面近日及时公布了该事故的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组经过取证,根据专家分析意见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结论,认定此事故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双城交警大队兰陵支队、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以及吉林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在治理超载方面执法疏漏,是该桥垮塌事故的间接原因。
  8月24日,哈尔滨市三环群力高架桥一段匝道桥发生倾覆事故,4辆货车侧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这一罕见的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经过将近一个月时间的认真调查和反复计算,专家组最终得出“车辆超载为直接原因”的结论,为这一事故的反思与问责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哈尔滨塌桥事故曾经引来各式各样的猜测,大量的媒体报道也曾始终把注意力放在桥梁质量方面。而从此次情况通报内容看,调查结论虽然未对桥梁质量作出任何评价,但由于事故直接和间接原因均不涉及质量问题,可以看出,专家组和相关质量检测机构并不认为该桥梁存在设计和施工缺陷。也就是说,这是一座合格的桥梁,只是由于“时运不济”,遇到了多辆严重超载车辆集中行驶的“极端情境”,才在投入使用一年后就出现了垮塌现象。
  调查结论很清晰也很明确,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释去人们心中的疑问。人们都知道,所有的桥梁都有其理论载荷。只要桥梁质量满足了其设计要求,就可以算是合格的。哈尔滨那座垮塌的匝道桥当然也有其设计载重量,很显然,其设计并未考虑多辆超载车辆同时在一侧行驶的情况。但问题是,这种超乎预料的情况竟然真的就出现了。设计的理想化和交通现实的残酷,呈现出极大的反差并直接导致了灾难后果。实际上,对交通现状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注意到这样两个现象:一是重型货车大多超载严重,而治理超载“以罚代管”的现象更是普遍;二是重型货车上坡时行驶缓慢,遇到意外情况很容易聚集在某个狭小地段。这两个现象,必然让桥梁、涵洞等公路设施遭遇严峻考验。桥梁等设施的设计如果只考虑理想状况,而不留下较大幅度的安全冗余,它的使用寿命就会大打折扣。从这个角度来衡量,哈尔滨垮塌桥梁或许是合格的,但它是否存在过于“经济”的问题,以及它有没有为未来的交通状况预留冗余保证,恐怕是值得深思的。
  以安全冗余理论对照哈尔滨塌桥事故,还可以看出另一个困境。调查结论认定,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对涉事超载车辆曾经进行了处罚,却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卸载措施,因而对塌桥事故负有间接责任。从因果关系看,如果德惠市公路管理段依法卸载了那几辆车,哈尔滨塌桥事故多半就不会发生。哈尔滨周边地区依法严管超载车辆,可以看作桥梁安全管理方面的“冗余设计”。但不幸的是,这种设计太过紧巴、几乎靠不住。治理车辆超载,历来是公路管理的一大难题,究其原因,在于罚款比卸载对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更加有利可图。如果治理超载对哈尔滨的桥梁安全至关重要,则恐怕必须开展更切实有效的执法合作才行。
  最终的调查结论已经出炉,与垮塌桥梁有关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也松了一口气。但对普通人而言,那种难以思议的感受依然挥之不去。什么样的桥梁才是合格的,行驶在什么样的桥梁上才能安心,也许需要作出新的常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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