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红利税正当其时
2012-09-19   作者:赵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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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方不断提出,应对股息红利税按照投资者持有期限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措施,以鼓励长期投资。证监会近期正在与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积极研究红利税差异化征收事宜,具体办法拟定后将尽快公布。这也是证监系统近期第三次就红利税减免问题作出表态。
  红利税是资本市场税负比较突出的一个矛盾,如果能从红利税入手,对资本市场的整体税负进行梳理,将对提振市场人气、提高投资者信心有所帮助。
  红利税作为一种法定财产税,在世界各国的税种中均占一席之地。美国股市投资主要征收资本利得税和红利税两种税,但美国将红利税和持有一年内获得的资本利得税整合进个税,按普通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的综合计征。
  而中国的个人红利税则实行单列计征,之前红利税税率为20%,2005年国家出台政策,规定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红利所得按10%计征,取得非上市公司红利所得的税率为20%。目前提出的差异化征收是在此基础上,建议持股一年以内按10%税率征收,持股1年至3年在10%的基础上减免按5%征收,3年以上暂免征收,以期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也有助于改变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重融资、轻分红”的理念。
  但差异化征收红利税在现阶段并不是最亟须解决的问题,更需要探讨的是,红利税本身是否应该继续征收。
  首先,红利税涉嫌重复计税。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所分的现金是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如果再对净利润部分进行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嫌疑。
  其次,红利税征收对象区分对待个人与机构,存在征收过程不公平。根据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含股票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则要根据个人所得税对所得现金分红缴纳红利税。对A股市场中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广大投资者来说,这显然不公平。
  再者,红利税的计算并未与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进行整合,单独计征带来的弊病可能使投资者在低迷股市中获得的回报更加菲薄。若整体计算,会出现亏上加亏的现象。
  尤其在目前,如果取消红利税,涉及金额不会影响税收整体格局。今年的中报数据显示,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比率还比较低。2477家上市公司中选择现金分红的公司只占盈利公司总数的5%。
  当然,如果当前取消红利税动作太大,有伤筋动骨之嫌,减免不失为稳妥办法。
  在市场如此低迷的情况下,光指望引资金提振市场是不够的——谁也不知道到底会有多少钱进来。但如果趁市场低迷时减免本就不多的税收,可以提振市场对政策预期,这样,对投资者的信心提振可能见效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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