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资办医须打破“玻璃门”
2012-09-14   作者:周继坚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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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发布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京18条”,明确将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为社会办医腾出空间。北京将在市场准入、医保、税收、价格、土地等方面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求新建医疗机构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鼓励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公众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医疗需求将持续增长并日益多元化。适时推动社会资本办医,将增加医疗资源供应,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办医的热情很高,但目前社会办医规模仍然偏小,如果能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将最大限度地激活医疗资源市场配置,形成对公办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其发展潜力不容小视。
  “京18条”提出对社会办医与政府办医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也反衬出社会资本办医曾经面临的尴尬。以北京市为例,民资办医无论在床位数、从业人员还是医保定点数目上,都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去甚远。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当“公平办医”的“政策门”推开之后,对于民资办医的“习惯性歧视”,仍可能成为民资办医的“玻璃门”,制约其未来的发展。
  当然,社会资本办医的尴尬处境,是自身和外部因素叠加的结果。就其自身来说,民资办医资金规模普遍较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设备条件也往往不尽如人意。加之个别民资机构贪图眼前利益,开大处方、乱收费甚至欺诈患者,都影响外界对于民资办医的观感。而外部因素主要在于,一些职能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对社会资本办医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更有甚者,以权力介入和左右民资办医,为关系户大开绿灯,排斥其他市场竞争者。
  笔者注意到,“京18条”要求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对手续办结日期也作出了细化的规定。但单纯从“京18条”看,强调对民资办医的“服务”更多的还是原则性的要求,缺乏具体的问责标准,这可能导致一些部门在办理民资办医申请时,习惯性地保持“高姿态”,将民资办医的热情阻挡在“玻璃门”外。“京18条”出台以后,社会办医在政策上取得了与政府办医同样的资格,可以说政策上的壁垒已经扫除。但要真正打破民资办医无形的“玻璃门”,还需要政府、社会都摘下对民资办医的“有色眼镜”,同时在制度上增加对歧视民资办医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来说,应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通过整体做大做强,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树立品牌形象。由此把握住政策的“东风”,赢得自身发展壮大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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