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债国有序退出可化解欧元解体危机
2012-08-20   作者:李双全(全国工商联办公厅调研员)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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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债危机2009年12月爆发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对全球经济的拖累效应日益显现。期间,欧盟和相关国际组织出台了多种政策和措施,希望能力挽狂澜,但都收效甚微。目前,债务危机愈演愈烈,以至欧元区解体的舆论甚嚣尘上。实际上,对于深陷债务泥潭的高负债国来讲,无论是放松货币政策还是扩大援助机制,其支持力度都是有限的,只有量入为出、紧缩财政,才是解决债务危机的根本之策。此外,如果欧元区果真出现不能保全的情况,允许高负债国暂时“退入”欧洲汇率机制II(ERMII)、在一定期限内以欧元区非正式成员国的资格存在,以这种“有序退出”的方式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度冲击,抑或是应对欧元区解体的可行之策。

  成员国赤字及债务均超上限

  紧缩财政,对于陷入经济萎缩的高负债国民众来讲,确实很残酷;但放任赤字增加,一味扩大外界救助规模,只会进一步增加高负债国债务负担。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将成员国赤字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的上限标准设定为3%,而欧盟7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欧元区成员国大都已超出这一标准,其中意大利财政赤字占GDP之比为8%,希腊财政赤字占GDP之比已超过9%。此外,欧盟《马斯特里赫条约》把各成员国债务与GDP之比的上限标准设定为60%,而欧盟最新数据显示,欧盟27国政府债务占GDP之比平均值已超过80%,欧元区17国政府债务占GDP之比平均值已接近90%,其中意大利债务占GDP之比为123%,希腊此项数据已高达160%。标普预计,希腊债务占GDP之比2013年底可能升至170%。欧盟近日强调,希腊必须遵守接受第二轮救助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的条款,到2020年将债务占GDP的比率降至120%。

  减赤降债须降低劳动力成本

  劳动力成本过高,是重债国巨额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加剧其债务危机的罪魁祸首,更是导致其在国际市场丧失竞争力的根本所在。欧盟资料显示,在2000年至2009年的10年间,西班牙劳动力成本累计上升50%,意大利劳动力成本累计上升35%,而同期德国的劳动力成本只上升18%。过高的劳动力成本超过了同期经济发展能力,只能通过加大政府支出来完成,导致财政赤字增加;而政府通过扩大债务规模、增加金融机构杠杆的举措填充赤字,则推高了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在长年累积效应下,无可避免地引发了债务危机,进而又演变成欧元危机。
  降低重债国劳动力成本,是减少政府财政赤字、提高国际竞争力、恢复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政府紧缩财政减少赤字,无论如何都绕不开降低民众工资水平及社会福利标准;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同样需要廉价的劳动力成本提高其商品竞争力。只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了,尤其在“欧盟内贸”中与德国等核心国的贸易逆差缩小了,经济恢复才有可能实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和欧洲央行应督促重债国加速结构性改革,促进更加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谈判。不可否认,对重债国民众来讲,降低劳动力成本是件痛苦的事情,但这是纠正过往偏差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不愿承受财政紧缩的痛苦,指望靠借债维持高工资高福利的社会现状,就无法摆脱债务危机的困境。

  把欧元联盟变成开放机制

  欧元区这个欧洲货币联盟创立之初,未考虑到有一天可能会出现成员国退出、甚至遭遇可能“解体”的尴尬境地,从一开始就呈现了一种只有加入机制而没有退出机制的封闭状态。为防止那些无法摆脱债务危机、最终选择退出或被迫退出欧元区的国家无序退出,给欧元区乃至欧洲经济造成难以遏制的冲击,允许退出国在一定期限内以非正式成员国的资格使用本国货币,同时赋予其在经济恢复、汇率稳定之后重返欧元区的选择权,把该联盟变成一个开放的、可进可退的机制,可能是目前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值得借行的一步;而欧洲汇率机制II(ERMII)为此种设想提供了可行的前提条件。
  欧洲汇率机制(ERM)创立于1979年,旨在限制欧盟成员国货币的汇率波动,为成员国货币的汇率设定了固定的中心汇率;而欧洲汇率机制II(ERMⅡ),进一步为欧元汇率设定了固定的中心汇率。欧洲国家在申请加入欧元区时,须先申请加入ERMⅡ,该机制以欧元为一方,以每个加入该机制的非欧元区成员国货币为另一方,规定非欧元区成员国在加入ERMⅡ之后的两年内,必须保证本国货币对欧元中心汇率的标准波动幅度不能超过±15%,这是申请加入欧元区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而ERMⅡ成员国一旦被批准加入欧洲货币联盟,同时就退出了ERMⅡ。
  把这种明确的进、退机制引进欧洲货币联盟,允许那些深陷债务危机的欧元区国家暂时退出欧元区加入ERMII,使欧元区成为一种开放的机制,相对于目前只有进、没有出的封闭式机制,不失为一种应对欧元解体危机的权宜之计。毫无疑问,无论重债国以哪种形式脱离欧元区,他们一旦采用本国货币,势必面临巨大的汇率贬值压力。欧洲央行应适度放宽其对欧元中心汇率波动幅度的限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市场进行适度干预,尽可能避免过大波动的产生。随着退出国汇率贬值、出口竞争力提升以及经济结构改革见效,在其汇率对欧元中心汇率波动幅度满足±15%后,可重新恢复其欧元区成员国资格。退一步讲,如果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国经济状况仍不见好转,届时他们可由ERMII退出,可缓解目前情况下直接退出欧元区对市场产生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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