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到位解决B股问题
2012-08-13   作者:李允峰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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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针对纯B股公司退市后选择A股重新上市的问题,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近日表示,交易所将充分吸收各方建议,对自愿退市的纯B股公司重新上市给予适当的政策安排,为纯B股退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本市场支持服务。
  纯B股退市之后可到A股上市——这一崭新的思路让B股投资者看到了希望。但投资者要考虑到,纯B股主动退市后万一在A股上不了市,其退市带来的损失不可小觑。
  笔者以为,管理层在解决B股问题上不妨把步子迈得再大一些,例如,能否将B股股份按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换算成股票价格,直接到A股挂牌上市交易?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B股公司退市之后投资者面临的血本无归风险,也可大大提高市场的效率。因为国内投资者可以投资B股市场,所以B股市场已经没有必要单独存在。而且,直接到A股挂牌交易,可以避免这些公司借上市再重新发行更多股份圈钱,给市场资金带来压力。至于那些带有A股股份的B股上市公司是否转成A股交易,可以交给投资者自己选择,建议由上市公司按照A股和B股相对价格更高的价格来收购这部分股份,不愿意被收购的股份直接转到A股交易。如此一来,困扰证券市场多年的B股问题或许能一步到位地得到解决。
  当然,如果管理层非要按照先退市再上市的路子解决B股问题,那么退市过程中需要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这方面,建议学习德国的经验。德国上市公司若主动退市,首先需要股东大会通过,且投票需多数通过而非半数通过;其次,大股东要对小股东发出全值收购股票的要约;此外,联邦法院要对收购价格进行审查,以确保实现对股东的完全补偿。这种对投资者利益的倾斜性保护政策值得借鉴。
  2004年,证监会曾出台《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管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登记,但该意见却没有提及如何赔偿投资者、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需要哪些程序,需不需要司法机关介入,收购股东手中股票时价格如何确定,投资者遭遇的损失如何赔偿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不宜盲目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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