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政府支出是告别土地财政的关键
如何告别土地财政(下)
2012-08-09   作者:黄小鹏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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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澄清了两个基本事实:一、香港并不存在土地财政,至少以内地为参照系时,这一结论是成立的。内地的土地财政模式为全世界所独有。二、两者在土地运作模式上完全不同,推论下来,解决之道也应不同。
  导致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波动的因素很多,有金融(货币信贷)层面因素,也有真实供求因素,在此我们仅聚焦于真实的供需问题。
  先看香港。最近20年香港楼市经历了几轮大涨大跌,每次大波动背后都对应着特定的货币金融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香港住房供应一直是偏紧张的。香港人均住房面积按内地标准约10平方米多点,比内地一线城市的20-40平方米低得多,也大大低于东京、新加坡等类似国际都市。因此,加大土地供应,建设更多住房是香港必须面对的切实问题。
  1997年前房价大涨,民间普遍呼吁政府多供地、多建房,但在随后的房价暴跌中,这个声音消失了,很多人特别是有房一族反对政府的“八万五计划”,而近几年随着房价大幅上涨,增加供应的呼声再起,然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心有余悸的政府这次行动迟缓,结果招致社会不满。
  在香港现行机制下,土地供应主要受有房一族和开发商两大利益集团的牵制,最终的政策结果取决于有房者、无房者和开发商三者之间力量的博弈,卖地收入因素在这里倒显得无足轻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香港市场的矛盾,关键点有二:一是不能让开发商利益制约政府决策,这必须通过提升民主水平来实现;二是要摆脱有房一族的掣肘,从长远发展规划土地供应,但这又何其难!增加供应会抑制房价,使有房一族利益受损,特别是当很多家庭成为负资产时,增加供给的政策极不受欢迎,而上涨时虽然社会欢迎政府多供地,但受决策和执行时滞的影响,等形成有效供应时房价往往已进入下跌周期,社会几乎无日不陷入对这一问题的争端。
  如能避免上述两个利益集团的牵制,科学调节供给,以香港城邦经济特点,让市民安居乐业其实难度并不大。但现实情况却是,政府与居民、居民与开发商、有房者与无房者、不同代际人群之间有着层层叠叠的矛盾,纷扰无日不在。这也间接提醒我们,任何突出房地产金融属性,居民热衷于投资房地产而又缺乏高度成熟民主相配套的社会,都会出现十分棘手、几乎是死结的利益冲突。
  在这些纷纷扰扰中,为何卖地收入因素一直是次要的?这与香港小政府有关。香港不仅政府规模小,负担的社会保障也有限。而充当收入再分配功能的保障房制度因运营出色,政府也只负责投入土地(早期曾给予贷款资助),并不构成财政压力。加上香港养老制度采取智利模式,政府没有法定义务,正因为此,香港政府总体财政开支压力较小。在以支定收情况下,即便政府有土地财源可开,它也不必像内地那样两眼放光盯着土地,无所不用其极地追求卖地收入。
  再看内地。尽管土地国有为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潜在财源,但对土地采取何种态度,是高度依赖土地,拼了命地设法抬高地价,还是像香港那样对这块收入比较超然,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开支的规模,二是为开支融资的各种途径的难易程度。
  如果开支规模受到限制,公共财政(税收和非税)收入能提供足够融资的话,地方政府完全没必要把土地视为命根子,但显而易见这个前提并不成立。中国政府是个大政府,首先是人员规模和行政开支极大,约占总财政收入的1/4,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很多地方完全是“吃饭财政”,就是因为人浮于事,人头费就把财政收入耗光了。其次,在政绩模式和官员私利刺激下,一旦解决了吃饭问题,地方官员一定会产生大兴土木的冲动。在不受民众约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这一定位下,地方政府开支的规模理论上趋向无穷大。
  而为开支提供融资的渠道无外乎三种:税收、非税收入、土地。税收相对来说比较固定,弹性较小,非税收入弹性大于税收,最富想象力的当然是土地,土地卖多卖少,价格或高或低,直接决定当年政府日子好过还是难过。
  既然政府对开支有无穷的胃口,而为开支融资最有操作空间的又是土地,那么不择手段拉高房价以最大化卖地收入就成为必然。我们看到,这些年抵制中央楼市调控成了地方政府的本能,而在创造住房“需求”方面也是花样百出,比如有的把农村学校撤并,有的禁止农民正常自建房,目的都是制造“刚需”。
  土地运营本来是一个中性概念,与罪恶不是等号关系,卖地利润用来城建配套,而基建改善抬高级差地租,房价上涨又使地价上升,这本来是一个良性循环,但这样一个理想状态因掺入了官员私利和短期政绩机制而变异,地方政府在推高房价、推高地价过程中一定会陷入疯狂的无节制状态,也一定会导致泡沫和供应过剩。这种极端状态以鄂尔多斯为代表,并遍布全国。内地房价狂升不像香港那样对应着供应不足,相反却对应着销售量和供应量的巨幅上升,就是这种独特的机制决定的。
  至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限制政府支出、规范政府收入才是告别土地财政的关键。缩减人员减少行政开支,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年度经济建设规模,只有满足这两点,转入下一步讨论,即如何寻找更稳定、更不易让房价脱轨的替代性税源(如房产税)才是有价值的。只要开支不受约束,任何新税源都会导致政府更大的奢侈浪费;只要收入不规范,就算政府无地可卖,也一定会在其他融资方式上动脑筋,比如征收过头税,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
  在没有土地财政的上世纪90年代,“三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近些年由于土地财政的勃兴而收敛,而近期由于卖地收入减少,这种混乱的现象有卷土重来之势,最典型的即为近期东北某市的“大检查”事件。可以说,土地财政与上世纪90年代困扰中国社会的“三乱”财政本质并无不同,都是权力不受约束环境下夺民之财的手段,其差异在于土地财政更迂回、更隐性、空间更大。
  在此,我们必须澄清一个流传极广但实属错误的观点,即土地财政乃因分税制后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产物。1994年税改之后,地方税收占比大幅降低不错,但财力向中央集中只是增强了中央 “抽肥补瘦”的调节能力,并没有改变绝大部分收入最终回到各地这一局面,因为中央本级支出除国防、外交和中央行政支出等少数项目,其余均以转移支付返回到了各地。例如,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4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虽然只有5.25万亿元,但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4万亿,地方财政收入达到了9.25万亿,税收超高增长最终回到了地方。地方直接收与中央先收再转移,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用起来约束更少,更随心所欲,更便于为官员或公务员群体谋私利,而后者常与特定用途挂钩,刚性稍强。从这角度看,我们也不难理解地方在追求土地财政上的不竭的热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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