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持股更该免红利税
2012-08-08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号
  有消息人士近日透露,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根据投资者持股期限区别对待。这使得取消红利税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自从2004年 1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以来,减免红利税的呼声从未间断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持有股票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尽管红利税从20%减至10%,但投资者普遍希望彻底取消。今年6月有老股民写信给财政部长提出:“连存款利息都不收税了,红利税难道就不能减免吗? ”
  近年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减免红利税的建议多次提出。
  2010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时任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提交《关于优化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的提案》,建议减免个人持有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消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在今年3月政协小组讨论中指出,分红要缴红利税有重复征税之嫌。
  如何区别对待不同持股期限的红利税,相关媒体没有具体透露。投资者期盼有关方面认识到重复征税问题,完全取消红利税。股息红利税涉及的金额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不高,免征并非缺乏经济基础。如果完全取消红利税在现阶段难以取得共识,对长期持股首先应该进一步减免甚至免征红利税。
  事实上,长期持股与短期持股存在税负差异,在国外资本市场上有过先例。有的国家征收资本利得税,按持股期限的长短予以区别,持股超过1年或5年的可获得优惠税率。虽然红利税不同于资本利得税,但在倡导价值投资及反对“短炒”的当前A股市场,对长期持股减免红利税,可起到更好的政策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红利税减半征收是2005年熊市时的产物,此后取消红利税的呼声一直很高,却迟迟不见政策调整的动静。2008年大熊市中,印花税两次下调,先由0.3%降至0.1%,再改为单边征收,红利税却保持不变。
  今年以来,多次大幅降低证券交易手续费,一度又传出消息称证监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降低印花税,但并没有官方出面表态考虑取消红利税。这似乎反映出取消红利税有一定难度,各方的争议更大些。其实,着眼于股市健康发展,减免红利税的重要性大于降低印花税,前者鼓励长期投资,引导投资者看重现金分红回报,而后者降低交易成本,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场活跃度。红利税的减免可使投资者直接获利,而交易手续费被券商在代收时截留,投资者多数未从降低中直接受益。
  有一种观点认为,股息红利税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纳的,取消该项税种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因而不是一件容易事。事实上,2005年的做法表明进一步减免征收并非不可能。既然红利税该不该免收存在争议,不妨先对长期持股的投资者进一步减免。这样做遇到的争议会少些,同时满足部分投资者的愿望。
    建议对持股1年以内的按现行10%实际征收股息红利税,1年至2年的按5%征收,2年以上予以免征。操作上采取先征后返的做法,先按10%统一征收,然后在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时候,根据其持股期限的长短,将符合条件应减免的红利税部分予以退还。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减免红利税时机已成熟 2012-03-30
· 减免红利税或成为下一步救市措施 2008-10-09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