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检验上市公司“含金量”
2012-08-07   作者:钱塘人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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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周日(8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日后正式颁行“办法”寻求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由于去年以来国内股市一直“半死不活”,进入今年6月后,在全球主要股市普遍上涨的情形下,国内股市却持续走低,两个月中跌幅逼近10%,因此,证监会在此时公布“办法”草案征求各方意见,难免引发市场的多种猜测和中小股民的议论纷纷。
  “办法”突然现身,与管理部门出手救市是否有关?解疑释惑之前,有必要先搞清几个概念:
  员工持股大体可分三个类型:一是公司上市前员工购买有公司的原始股;二是公司上市后员工按原始股权大小分享公司利润,既可现金分红,亦可把现金红利折算为股份由员工增持,还可二者兼而有之实现分红;三是员工用工资和奖金由公司统一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委托券商等资产管理机构持股,在满足一定持有时限后在二级市场抛售套利。证监会推出的“办法”,旨在对第三类员工持股作出制度安排。此前,这是国内股市的一项交易空白。
  另外,还要了解一下几项约束条件:一是适用范围,除本公司员工外,还包括公司管理层,上至董事长下至员工,统统包括在内;二是“员工持股”以员工自愿为原则,公司不能强迫员工,更不允许强制摊派。可一旦有员工自愿持股,管理层也须相应跟进,是为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利益;三是持股资金必须是员工的现金薪酬,也即“羊毛必须出在羊身上”,不允许公司动用其他资金为员工购买股票,以变相扩大员工福利;四是持股资金不得超过员工薪酬的30%,总额不得突破员工家庭金融资产的1/3,单个员工持股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数的1%;五是中小股民今天买入一只股票明天即抛售,“员工持股”不允许,其最少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上述基本约束听起来有点抽象,却旨在一石三鸟:既保护员工利益又避免利用内部信息持股投机获取不当利益;保护二级市场广大中小股民合法利益;三是限制管理层在公司内部搞“一权独大”不当谋利。
  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趋利避害都属本性。因而,假如某上市公司徒有虚名,该公司断不敢轻率搞“员工持股”概因“员工持股”最短持股周期是3年,届时,倘若业绩一塌糊涂招致公司股价大跌,就无法向持股员工交代,那可都是员工的血汗钱。故而,“员工持股”制度犹如检验上市公司含金量的一块试金石,为监管部门监管上市公司运营平添了一双眼睛。对于中小股民购买已实施“员工持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前提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基本到位),市场风险相对要小一些。
  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管,目前主要依赖董事会和监管当局,前者“独董”形如花瓶,后者往往鞭长莫及,等出现问题往往已覆水难收。引入“员工持股”制度后,持股员工为力保3年后本公司股票“不贬值”,自然关注管理层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对管理层形成一种新的内部制衡。
  “员工持股”的利益捆绑特性,还令员工和公司各层级的骨干为切身利益计,主动与管理层形成比以往紧密的利益联盟,客观上能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减少技术管理骨干频繁跳槽。
  “员工持股”乃各国股市的普适制度,填补此项制度空白正当其时。当然,“员工持股”利员工、利公司、利监管、利股市、利中小股民的一揽子分析,在国内尚处于理论推导阶段,实施过程会打多少折目前不好判断。但有一条可提前断言:那就是“办法”设计越完善,将来实施打折的几率就越小。所以,既然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望相关各方包括中小股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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