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是退步思维
2012-07-24   作者:张海英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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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称,中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2日《羊城晚报》)
  不支持按家庭计征个税,刘尚希并不是第一人。他的理由是,“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会导致按家庭计征个税成本很高,由于税制太复杂而难以实施。其实,以前类似的专家言论,所列举的理由更多。譬如,有专家指出,不仅个人收入信息和家庭收入汇总难以准确掌握,而且不同家庭抚养或赡养支出难以界定。一句话,按家庭计征个税是用一种形式的不公平替代了另一种不公平,而且,这种替代的代价是成本更高、效率更低。
  其实,这些言论误读了我们的个税改革方向。有关部门早就明确,我国将研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也就是说,把现行的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和按家庭计征个税的模式结合起来,并不是实施单一的按家庭计征个税。
  显然,有关方面早已考虑到了国情,即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与快速变化,这比任何国家的国情都要复杂。基于此,简单照搬国外的按家庭计征个税模式目前显然不现实。只有把中国国情和先进的税制结合起来,才会有中国特色的税制。
  在笔者看来,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和技术进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恐怕只是一个过渡,最终要实施按家庭计征个税。但考虑到现实国情和目前的技术水平,改革要一步一步走,绕不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这种税制模式。换言之,第一步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第二步实现按家庭计征个税。
  在税改逐步迈向公平的过程中,我们应围绕一个目标来讨论,要形成改革的共识。改革可以有不同意见,但在大方向上不应该左右摇摆,这样不仅无助于改革,反而还会伤害改革。
  据悉,税务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启动,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做准备。当下的关键是要形成共识、坚定决心,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扫除自己的路障。至少,在城市按家庭计征个税操作起来更容易一些,不妨先行试点。
  如果认可中国按家庭计征个税真的不可行,那么,就是继续执行现行的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对此,笔者以为,这不仅是原地踏步,更是一种倒退,因为,纳税人的改革意识在进步,随着网络技术进步税收征管技术也在进步,而且,税收制度进步也是必然的。按家庭计征个税在多个国家可行,就偏偏在中国不可行?让人难以理解。其实,任何改革的成本最初都是比较高的,要通过不断改革来降低成本按家庭计征个税的改革过程,就是成本从高到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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