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
2012-07-23   作者:温家宝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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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确立了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健全了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体制机制框架,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加大了工作力度,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成就。
  ——我们努力保持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就业形势基本稳定。2003年至2011年的9年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98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下的较低水平。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是中国就业史上的辉煌篇章,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我们妥善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30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先后有28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基本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效保障了社会安定。
  ——我们稳步推进数以亿计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坚持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农业劳动力有序转移,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多人,比2003年底增加1.39亿人。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
  ——我们有效化解新一轮青年就业高峰的压力。面对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高峰期的到来,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现阶段就业工作的首位,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营造了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制度环境。2003年至2011年,4000多万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既化解了新一轮就业高峰压力,也很好地发挥了高素质人力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我们成功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严重冲击。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们先后帮助100多万灾区劳动者在本地实现就业,近30万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我们果断决策、妥善应对,到2009年下半年我国就业状况已基本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168万人,2011年又进一步达到1221万人,创历史新高。持续提高就业水平,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的向心力和民族凝聚力,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
  近10年来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告诉我们,只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的制度优势,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就一定能够解决好中国的就业问题。
  近10年来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的成绩使我们倍受鼓舞。更为重要的是,经过不断实践,我们深化了对就业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了不少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就业发展路子。对这些重要经验和有效做法,要认真总结,继续坚持,不断完善。
  第一,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经济发展是带动就业的“火车头”。我们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不断扩大的过程。过去10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我们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至2011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速度达10.7%,年均城镇新增就业1000多万人。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提高了居民收入,扩大了国内需求,充分发挥了人力资源的作用,有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强化政府责任相结合。我们彻底改革统包统配为基础的就业制度,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鼓励劳动者通过市场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另一方面,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创造了有利于稳定扩大就业的制度环境。
  第三,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我们坚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取消了针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凭证管理制度和相关收费,将农民工就业服务、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进城落户等问题,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第四,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基本格局。我们着力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目前全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每年超过1200万人,中职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比例达到一半,高职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比例也接近一半。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工就业、再就业能力。每年参加各种类型培训的超过1.5亿人次。十年来,全国共有9300多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我们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十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职业培训资金累计达453亿元。2009年开始推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目前已覆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在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数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叠加、城镇就业压力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交织的基本状况难以改变,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需要强调的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短期内不会减弱,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仍然突出;随着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过程加快,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就业结构性矛盾也会更加尖锐。综合分析判断,今后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更加严峻。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国就业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就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促进就业创业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通过更加扎实的工作,切实把这项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需要,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更加注重政府公共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就业的考核机制。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把就业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适应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经济发展是就业的基础和根本保障,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要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促进就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是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根本前提。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新的压力。我们要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三者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扩大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更加注重发展实体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城乡就业机会。
  (三)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着力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保持较高初次就业率,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支持和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落户、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城镇化进程。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继续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加强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就业工作。
  (四)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是稳定扩大就业的主力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认真落实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完善金融体系结构,逐步缓解和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要改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要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要激发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动力,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力度,更好落实完善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大力兴办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教育是直接解决就业的教育,是提高技能的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特别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有效手段。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使城乡劳动者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要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高等教育要与就业需求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加快由注重招生规模扩张向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市场需要转变,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专业设置,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就业指导,加大实习实训力度,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培养现代农民。要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本文系温家宝总理7月17日在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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