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拖欠费用医院也不能扣卡
2012-07-17   作者:王景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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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老太是一城市家庭主妇,年过七十,老伴去世后和儿子一起生活。前不久,张老太得肾结石、心脏病住院、手术,花了医疗费四万多元。医疗保险单位一次就给她核销了二万四千多元。可尽管核销了不少,她的自费也不少,她要拿出一万六千元。张老太过去手头有个万八千的积蓄,给老伴治病、给儿子办婚事都花光了。还托亲靠友借了不少钱,拉了不少债。不但张老太手头紧,她儿子的日子也挺紧。儿子和媳妇因所在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双双下岗待业。一万多元自费款,数目不大,可对他们来说却是一个天文数字。结果,因为出院结算时交不上自费的那一万六千元,医保卡被扣在了就诊医院。无论张老太怎么哀求,张老太的儿子怎么保证,医院“不见兔子不撒鹰”,不交钱不给卡,相关人员说这是“惯例”。卡总存在就诊医院,再有病咋办?张老太和她的儿子很焦急。
  欠钱扣卡,这确实是医院的“惯例”。很多医院都这么做。欠钱扣卡,医院有他们的理由:“医院是‘补差’单位,国家财政每月只有百分之四十的拨款,医生百分之六十的工资要靠自己挣。患者都欠医药费,一万、二万的欠,还不得把医院欠黄了。医院收不上来钱,医生、护士吃啥、穿啥?”。可欠钱扣卡,这合法吗?
  医疗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卡,是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的财产。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欠债还钱,就诊单位有权要求患者归还医疗欠款,有权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欠款问题,但没有权力扣卡,剥夺欠账患者在发生疾病的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享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就诊医院扣卡的行为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就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有这样的规定“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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