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重新以药补医”令人痛心
2012-07-10   作者:李红梅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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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有些县区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出现了加价销售的现象,卫生院称不得已而为之。
  按照政策设计,基本药物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价销售,加上提高了报销水平,在基层就医的老百姓能够实现买得起药、吃得起药,使基层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
  这是一项得民心的政策。然而,个别地方的乡镇卫生院仍按照改革前的加价模式销售,重新“以药补医”,从患者身上赚钱,把好好的经给念歪了,不得不令人痛心。
  新一轮医改引入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减轻百姓的用药负担,因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启动新的采购办法,挤出药价虚高水分,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原来的卫生院靠药品加成生存,取消了加成,卫生院少了一大块收入,运转会受到影响。于是国家又出台补偿政策,明确实行零差率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补助。主要来源有三大块:一是政府直接补助,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三是一般诊疗费的间接补贴。
  这“一减一加”如果严格按政策执行,基本能使卫生院收支平衡,维持正常运转。但是一旦执行不到位,卫生院将陷入无米之炊的境地。为了维持运转,卫生院采取的最直接办法就是回归改革前加价销售的模式。
  由此可见,补助到不到位,是该项制度的关键。而补助到位的关键,要看当地政府的执行力度。很多地方一听说财政要补助,往往有两个表现:一是抱怨,二是哭穷。抱怨每年上缴中央财政过多,地方要干的事太多,压力太大;摆出财政收入的可怜数字。实际上,对于基本药物的补助,属于财政的支出项目,对资金的列支额度,政府有相对较大的自主权,穷财政也可以办大民生。
  也就是说,政府要想把基本药物补助兜起来,最重要的还是决心。如果想把这块补上,使把劲儿就能补上;如果不想给老百姓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样,基本药物加价销售就是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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