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的养老保险应兑现承诺
2012-07-03   作者:杨华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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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邓州市的6万多农民在16年前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到了60岁可以领取养老金时却见不到钱,有些已经去世的农民也从未领过养老金。(7月2日《河南商报》)
  邓州市政府很快在官方网站上回应,导致拖欠的原因是近期管理机构调整,2011年农民养老保险(老农保)17.24万元尚未及时发放。对此,邓州市承诺一周内将拖欠2011年参保到龄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位。
  虽然邓州市对此事反应迅速,不过上世纪90年代试点的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在2009年“新农保”实施后,事实上已宣告破产。像邓州市参保农民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地方政府除了向参保农民做好解释工作之外,至少应为政策失误致歉,并给予最有利于参保农民的方法解决他们的问题。
  “老农保”试点始自1992年,这个制度主要的特点通俗讲就是相当于个人储蓄,农民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到60岁后从累积起来的这笔储蓄中按月领取养老金。邓州市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开展老农保的,不过从报道来看,邓州市这个工作开展得并不好,超百万人口且农民人口占多数的一个市,只开展了一年就不再继续,原因是主管部门发现银行利息太低,利息根本不足以让农民养老,最后不再推行。
  政策不再推行,农民的利益不能不了了之。农民参加保险并能够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实现养老的保障,是国家承诺。那些压在农民家箱子底的“绿本”实际上压着的是一份国家的养老承诺,这个承诺应该兑现。
  当年的政策失误和一些地区工作上的问题,所造成的风险不能由参保农民来承担。面对无辜的参保农民,当地政府应当向当年参保的农民表示歉意,对于因为通胀事实上导致的当年缴费购买力降低问题,应当给参保人适当的补偿,这个补偿不一定有多少钱,但补偿的是政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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