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应进一步扩大
2012-07-02   作者:郭田勇 张馨元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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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我国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近些年来,虽然我国也多次出台推动利率市场化的相关政策,但出于对金融稳定的考虑,进展始终较为缓慢。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裹足不前的情况下,我国逐渐出现了利率自发市场化的现象,其典型代表便是2011年爆发式增长的理财产品和温州的民间高利贷。这为金融市场注入了不稳定因素,这表明利率市场化不仅是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市场稳定性的必要选择。

  利率市场化破冰

  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来首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同时首次允许存款利率最高上浮10%,贷款利率最多下浮20%。此次降息虽然名义上为存贷款利率同步下调,但实质上非对称特点十分明显。一年期存款利率由3.5%降至3.25%,但按规定,银行可上浮10%。目前存款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自降息之后,各大银行均调整了一年期以下存款利率。其中,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将利率上调至3.5%;而除渤海银行外,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已有11家将一年期内各档次利率按上限上浮至顶;许多中小银行更是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达到1.1倍的上浮标准。因此,此番降息之后,存款利率不降反升,而下浮空间的增大将使贷款利率综合降幅超过0.25%,降息的非对称特点十分鲜明。
  这种非对称特性意味着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增大,实际利差将收窄,而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将有所减少。可以说,此次降息代表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破冰。
  实际利差的收窄将促使商业银行降低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依赖,增加中间业务的比例,以更好地适应进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此次降息也是央行首次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浮。这将使存款者逐渐在利率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也将逐步迈向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已初具条件

  利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进需要诸多条件。首先,商业银行作为改革的重要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自主定价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必须得以完善,只有保证监管的跟进,才能将伴随改革而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此外,发达的金融市场也是利率市场化的必备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当前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但已经具备了初步条件。银行经营水平的提高、监管的完善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都需要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进行。
  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并不是简单的放开存贷款利率,更重要的是发展多层次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尤其是债券市场,通过债券市场形成的利率才是真正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只有培育一个成熟完善、具有足够深度广度的债券市场,以及有效的利率传导机制,才能确保利率合理反映市场资金的真实需求状况。因此,在未来继续放开利率的同时,也应更加注重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完善。
  为建立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4日正式开始对外发布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Shibor)。自运行以来,Shibor在货币市场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但目前Shibor仍仅仅为报价性质的利率,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完善,并逐渐将Shibor与存贷款利率挂钩,以发挥Shibor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利率作用。
  完善的债券市场和利率传导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而从目前来看,存贷款利率在我国仍将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因此首先保证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能够准确反映存贷款资金的供求关系。未来的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使存款者在利率制定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而贷款利率的制定则应更加灵活,以准确体现贷款者的资信状况,改变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贷款利率下限放开是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大趋势,但其具体推进方式和时机的选择仍需从我国宏观的银行业背景出发考虑。
  为了防止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可以首先在民间借贷较为发达的地区,选择一批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中小型银行作为试点,逐步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应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模式

  此次降息凸显了我国未来继续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意图,也加快了改革的进程。改革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就利率市场化而言,银行倒闭风险的增加以及随之产生的存款人利益受损将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金融市场为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银行业总资产占整个金融业总资产的90%以上,因此银行业的风险将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重大波及。潜在风险的存在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进离不开监管的推进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顺利完成的前提。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储户的利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即使银行出现问题,储户的损失也能够得到补偿,可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从而消除利率市场化的后顾之忧。
  作为改革微观主体的商业银行需要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有效面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种问题。其中,提高定价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迫切需要。
  从世界各国的改革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通常会对金融体系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监管机制的完善不可忽视。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完善现存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逆周期监管,通过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
  利率市场化是把双刃剑,在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必然也将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冲击。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对于伴随利率市场化而生的潜在风险,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化解。未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继续采取逐渐推进的方式,在适时适度的情况下完成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第一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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