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举新债,还要先消化陈年旧债
2012-06-27   作者:李晓亮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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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赤字,债台高筑,不是什么赏心乐事。在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时,正式将“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提上议事日程。草案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拟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甫出,就成舆论焦点。对它的解读,离不开一个现实背景:去年6月,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超10万亿元,超过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
  10万亿的地方债,听起来好像很多,但还不算太具象。可2010年全国GDP总量不过39.8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
  两相比照,你或许忍不住要“哇喔”一声。
  从当时情况看,全国仅54个县级政府无负债,而当时估算的情况是,“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偿债能力。”结合地方实际,我们相信这是个乐观的判断。毕竟,仅以当时的情况看,就有地方已违规担保464亿元债务,有两成政府负债超安全警戒。
  又过了一年半,目前的债务规模有无扩大,地方的偿债能力增长抑或下降,债务风险是否超出可控范围,尚无明细数据。所以,目前审议决定“拟禁止地方举债”无疑是个审慎而负责的态度。
  如果指望借新钱还旧债,这债务窟窿只会越来越大,会给未来的政府财政叠加不可知风险。对于有些存在不少管理漏洞或者政策风险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必须进行严格的清理,要避免现有的融资平台资金链断裂,产生新的债务风险。
  去年底,广东审计部门也公布了截至2010年底,广东地方债务为7502.96亿元。
  就像当地政协委员韩志鹏所言,“7502亿元是什么概念?有一个直观的比较——可以办43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只有有了这么直观而清晰的债务规模的概念,民众才能更好监督政府这些钱“都用到哪些方面去了?如何偿还、靠什么还?”现在拟规定今后地方不能举债,这是否不走样地严格执行,我们暂且不说,而现在当务之急显然是之前多年累积的地方债风险如何妥善化解的问题。只有将历史欠账还清,我们才能轻装前行。最首要的,或许是让地方政府债务从隐性逐步走向透明,财务透明债务透明,才有助于监督,才能更好控制债务风险。
  而各地也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与时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长期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提高偿债效率和能力,让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福利供给不会因债务问题而受到波及影响。只有还清旧债,地方发展势头才能更迅猛,整体经济活力才会更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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