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免刑责,更应公开判决书
2012-06-20   作者:杨华云  来源:新京报
 
【字号
  2011年11月30日晚,深圳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被交警拦下,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普通的醉驾刑事案件的判决,却因被告人公职人员的身份和“神秘”的判决书令公众困惑。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职务自然解除。当地法院认定莫王松犯“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其公职就可以保留。法院判决由此被认为有为其保公职的嫌疑。更为关键的是,究竟是什么样“轻微情节”,使得法院对莫王松量刑时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根据报道,“情节轻微”是因为莫王松“驾驶的距离很短”,在法院拒绝公开更多信息的情况下,这个理由难以获得公众认同。刑法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距离短”并不代表没有危害性,而且莫王松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醉驾并被抓获的,是否符合免责的条件,因为判决书“涉密”不得而知。
  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其理由是涉及“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这起醉驾案件涉及的人和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被告人,既无商业秘密,亦无个人隐私,而醉驾案件通常都是普通的刑事案件,秘密从何而来?
  最高法院2007年《关于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深圳龙岗法院刻意将一起普通醉驾案神秘化,与最高法院的规定背道而驰。
  公众监督司法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裁判文书进行,“看得见的公正”才是公正,龙岗法院应当尽快公布判决书以回应公众质疑。
  而“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醉驾情节类似的案件,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的问题屡有发生,有按6个月顶格判的,有缓刑的,如今又有了免于刑罚的。建议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性文件,建立量刑情节的标准,同案同判才能免受质疑。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醉驾伤人保险先赔”是回归保险本义 2012-03-23
· 醉驾伤人赔保是回归公益救助功能 2012-03-23
· 公务员醉驾可以不双开 2011-09-07
· 公务员醉驾获刑"双开"不算严厉 2011-09-06
· 厘清醉驾入刑之争有利于法治社会建设 2011-05-20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