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2012-05-02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曹中铭

  之前承诺今年上半年推出沪深主板退市制度,显然监管部门没有食言,尽管目前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退市制度相比,无论沪市还是深市,经过调整后的方案都新增了不少的条件。但总体而言,有些条款还存在缺陷,有些退市条款的缺失严重则令人失望。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毋庸置疑,新版本虽然比老版本更为严格,但与创业板退市制度相比,则明显要宽松得多。
  与创业板退市制度类似,沪深主板退市制度均拟引入一定时期内成交量与收盘价的考核指标。比如,如果沪市上市公司出现 “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这样的条款几乎是形同虚设,毕竟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来规避退市。
  在营业收入方面,沪深两交易所也均推出了 “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考核指标,笔者以为该条款值得商榷。一家上市公司,其营业收入一般由主营业务收入加上非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即使是深市中小板公司,如果其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000万元,这样的公司继续混迹于市场已经没有意义,更不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回报。而且,仅仅只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上市公司大可以在地方政府的呵护下做一笔“转手”生意,其营业收入就可超过1000万元。因此,建议将“营业收入”改为“主营业务收入”。
  一季报显示,沪深两市每股净资产为负值的上市公司达35家,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将终止上市的条款,无形中有利于将这些资不抵债的公司“扫地出门”。而创业板退市制度规定,如果在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上市公司亦将被终止上市。笔者以为,鉴于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包装粉饰、虚假信息披露泛滥成灾的现实,有必要将创业板追溯调整退市的条款“移植”到沪深主板。
  沪深主板退市制度最令人失望的莫过于两个方面:一是仍然支持暂停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二是对于像绿大地这样造假上市行为,退市机制严重缺失。A股市场投机行为猖獗,内幕交易横行,与监管部门允许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不无关系。市场上死不退市的僵尸公司比比皆是,同样与其能够借助于资产重组“起死回生”密切相关。在对待暂停上市公司问题上,创业板不支持其通过资产重组重新上市的举措,无疑更值得主板借鉴。
  而监管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强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更是近几年新股次新股频现业绩“变脸”,包装粉饰造假上市大行其道的必然结果。但在沪深主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造假欺诈上市者的处罚,与创业板一样,却没有丝毫的提及。
  A股市场的退市机制,重在维护公平,重在择优汰劣,更重要的在于维护中国资本市场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离开了这一基本点,其功能与作用都会被打折。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新退市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2-05-01
· 上交所新增8条退市条件 2012-04-30
· 买单再走!退市公司岂能一退了之 2012-04-28
· 退市新规能否终结“不死”神话 2012-04-2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