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丑闻”对互联网的普遍意义
2012-04-28   作者:信海光(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技术进步太快,以至于远远走在管制、管理与规则前面。
  某IT杂志近日披露了淘宝员工集体性腐败行为。文章称,一群被称为“淘宝小二”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牵涉金额达到百万千万,而其中不乏淘宝系中层管理人员。
  随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陶然回应说,该杂志之所以揭淘宝黑幕,是因为淘宝八年多来拒绝其广告要求。
  绕过口水与迷雾,此事件中,至少有两个事实可以确认:其一,在淘宝上,确实有员工参与了腐败行为;其二,淘宝官方对腐败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做出过处置。
  其实,与去年的“淘宝商城暴动”一样,这些丑闻虽然发生在淘宝,但却不独属于淘宝一家,暴露出的是整个互联网业的问题,属于新生事物带来的新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腐败一词多与官员相联系,但现在,本该平凡的互联网公司员工——“淘宝小二”们居然也“腐败”起来,什么原因?答案很简单,他们手中掌握着某种资源分配的权力。
  在现实中,淘宝是一家普通的民营企业,但在互联网上,它的身份却绝不普通。由于淘宝运营着在中国互联网上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B2C电商交易平台,拥有数亿注册用户,覆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网购人群,这使得它还兼具网络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在“淘宝社会”中,“淘宝小二”们就不再像其称呼所示的那么卑微,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公仆”,手握重权,刷信誉与删差评、无理由关店、参股店铺,这些都可称为权力寻租,与现实中官员的腐败如出一辙。
  除了淘宝,互联网上还存在着很多这样各自独立的网络社会,比如QQ、开心网、微博乃至各种网络游戏,它们都可能遇到类似的“淘宝式腐败”,只不过轻重不同。比如,在网络游戏界,就曾多次被报道有员工因向玩家倒卖装备而被判刑。
  有权力则有腐败,有不受监督的权力,背后则必定产生权力的腐败。这些网络腐败,不应全归咎于企业,而是因为“网络社会”这个概念太新了,技术进步太快,以至于远远走在管制、管理与规则前面。
  几年前,哈佛商学院教授德伯拉·帕斯《从海盗船到黑色直升机》一书中写道,“当技术发展走在政府管制和市场前面,至少有一段时间无规则可循时,先驱者们奋力前行,任由政府在睡梦中喘息的情形。但是最终,不可避免地,连牛仔都意识到他们需要规则:产权规则、协作规则、竞争规则,于是原先的先驱者们求助于政府,说服政府制定规则,为下一次革新浪潮搭建舞台。”
  淘宝丑闻的爆出并非坏事,对于中国互联网业来说,它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意义,无论淘宝还是京东、腾讯、百度,这些“网络社会”的管理者,它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管理的早已不再仅仅是一家普通的互联网公司,其角色也不再仅仅是商人或者企业,而正在向更中立的管理角色转移,怎么扮演好新角色,怎么推动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这是个重要而艰深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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