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指导”不应染指新股发行价
2012-04-26   作者:曹中铭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曹中铭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解决目前发行价过高的问题,应该让市场决定新股发行价。对于新股发行市盈率问题,郭树清罕见地表态称“20倍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2009年IPO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普遍出现的“三高”发行不仅招致投资者的诟病,也使市场不堪承受。面对着高企的发行市盈率,郭树清希望其能够降下来,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认为20倍左右的发行市盈率是比较合适的,却不免存在“窗口指导”之嫌。
  今年以来,来自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并不鲜见。在IPO市场化改革以前,新股如果发行价格过高,将面临来自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三高”发行现象比较少见。而在改革之后,一切都变了样。但是,市场化发行却是大势所趋,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既然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发行市场化,那么就应该进一步淡化“窗口指导”。
  事实上,“三高”发行的弊端并非无法解决,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有信心与决心进行综合治理。笔者以为,让市场决定新股发行价格,并且希望发行价格趋于理性,需要从多方面下功夫。
  其一,强化信息披露。关于这一点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体现。近几年来新股次新股频频出现大面积业绩“变脸”现象,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没有做到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是分不开的,也是包装粉饰盛行的必然结果。信息披露的真实与透明,才有利于市场的理性定价。
  其二,严惩违规行为。对于通过包装粉饰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一经查出,应该责令其立即退市,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对于其中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保荐人、保代等中介机构与人员,都应该“杀无赦”。对于中介机构,两年之内拒绝受理其推荐,或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对于责任人员,撤销其从业资格。如此,看哪家中介与人员还胆敢以身试法。
  其三,采取美国式招标法。目前施行的荷兰式招标法,询价机构吃“大锅饭”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也无法根除“关系报价”、“人情报价”与乱报高价等弊端,询价机构配售也没有体现出其报价意愿。将询价机构的报价与其利益捆绑在一起的美国式招标法,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更市场化,也更符合当前A股的实际。
  其四,严厉打击疯狂炒“新”行为。新股“三高”发行大行其道,与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于新股的疯狂追捧密不可分。这其中,一些大资金或个人大户对于新股价格的操纵尤其值得关注。
  笔者以为,通过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强化监管与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新股发行价格回归理性并非没有可能。而“窗口指导”如果再次莅临市场,无异于市场化的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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