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式监管值得A股借鉴
2012-04-24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曹中铭

  香港证监会痛打“落水狗”的监管方式再一次得到了完美体现。日前,作为洪良国际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的兆丰资本,因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被香港证监会撤销牌照、禁止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遭遇罚款4200万港元。这也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
  洪良国际2010年3月30日停牌后,香港证监会曾申请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洪良国际将上市集资所得近10亿元归还给投资者,但这一申请在去年8月初被否决。然而,香港证监会并不认同高等法院的否决,在当月8日宣布将就此申请上诉。显然,对于市场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香港证监会并没有睁只眼闭只眼,一切为了投资者与市场利益的监管,值得内地学习与借鉴。
  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主板上市。因香港证监会指控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投资者可能基于这些数据而认购股份,在挂牌3个月之后的2010年3月30日被停牌。在当前的A股市场中,由于包装粉饰“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的并不鲜见,但享受到洪良国际“待遇”的并没有,内地市场与香港市场监管上的差异由此可见一斑。
  对洪良国际涉嫌造假上市的处罚,有两点需要关注:其一是对于发行人的处罚。不仅强制当事公司股票停牌,而且要求其归还从投资者手中募集的资金;其二,保荐人被撤销资格之外,还受到巨额的罚款。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保荐人都遭遇重罚,可谓一个都不能少。
  相反,A股市场在造假上市方面的处罚明显要轻得多。绿大地就是最好的典型。事实上,绿大地不仅是造假上市的典型,更是违规成本低的典型。上市前连续3年亏损的绿大地,本不具备任何的挂牌条件,但通过造假粉饰,竟然也能冠冕堂皇地在中小板挂牌。即使是后来事情败露,造假者仍然能够“苟活”于市场中。而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只有区区4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则更是一“缓”了之。如此的“严惩”,无异于纵容。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绿大地的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及相关保代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就像绿大地能够挂牌上市与其丝毫没有关系一样,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保荐制实施以来,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多,也常常招致市场的质疑与诟病。不仅如此,如果保荐项目出现问题,一般都是“个人问题”,由相关保代受罚,而保荐人则平安无事。A股市场的保荐人也因此成为只赚取承销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特权“权贵”。IPO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次新股频频出现业绩“变脸”,保代与保荐人难辞其咎。
  笔者以为,在如何对待包装粉饰造假上市问题上,A股市场管理层有必要“照搬”痛打“落水狗”的港式监管。一方面,责令造假者退市,退还投资者的资金并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严惩不贷,特别是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情形严重时应果断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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