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监管比问责代言人更重要
2012-04-24   作者: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毒胶囊的事,还没完。被曝光使用不合格胶囊的修正药业,因为此前一直打着“修正药,良心药”的广告,成为舆论谴责的焦点。而且,目前更有网民把谴责对象延伸到为修正药业代言的十来位明星身上,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等都曾为其代言。
  相对于药品监管、铬超标危害等专业问题,公众更熟悉的是那些在媒体上为问题药厂吆喝的明星们,舆论的批评声延烧到了代言明星身上也是正常的。2008年,明星邓婕就因为代言了三鹿奶粉,而被网民怒斥为帮凶。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明星代言不对产品的质量负责,而是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只要企业出具法定文件证明产品合格,并且明星也本着谨慎态度,审核相关文件,出演广告没有故意撒谎,就不应承担责任。
  保障食药品安全,当然只能靠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以及专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毒胶囊风暴中,我们要问责的是胶囊行业的集体溃败,监管机制的集体溃败,以及若干官员的渎职责任,这是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药企的明星代言人充其量只应接受职业道德方面的拷问。
  通化金马称,在毒胶囊事件曝光之前,他们就根本没有检测铬的设备。但是,早在2010年铬检测就写入了《国家药典》,国标实施一年多来,通化金马就没自行测过胶囊的铬含量?谚语说“面包里只需要有一条虫”,一条虫就能说明整个面包是坏的,不需要吃到第二条虫。同理,通化金马承认自己没有检测《国家药典》中法定检测项目--铬,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药品、多少法定项目药厂没有检测?还有多少制度没有得到遵守?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问题?
  有个别专家称,一天吃几颗胶囊不会导致铬中毒。问题在于铬超标本身就意味着胶囊原材料是工业皮革下脚料,那就是“非食品原料”!其潜在风险是不可控的,并不止于铬超标。类似的教训,国人还经历得少吗?2008年三聚氰胺曝光之前,所有权威文献都称三聚氰胺无毒,结果呢?也正是在三聚氰胺事件痛定思痛之后,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施“有罪推定”,不在国家目录中的一律不许添加;把使用“非食品原料”制造食品,直接定义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不再需要考虑其究竟能造成多严重的健康损害。
  毒胶囊事件,不是什么铬超标的“质量问题”,而是胶囊产业中相当数量的企业使用“非食品原料”,明知故犯。而且即使在建立了看似严密的GMP(即“优良制造标准”,适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认证制度之后,监管部门也没能及时发现问题。这些食药监管失控的大问题,时刻威胁着国人的健康,而明星的代言责任只是枝节性的小问题。舆论的批评炮火不要搞错了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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