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延长保荐人督导期限
2012-04-20   作者:曹中铭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曹中铭

  作为市场的又一块“掘金地”,新三板已引起券商的强烈兴趣。随着券商的纷纷涌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亦呈现出上升态势。
  企业能否在沪深主板市场挂牌,发审委说了算,而能否在新三板挂牌,则由券商说了算。主办券商其实承担着实质性审查的基本责任,也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主办券商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内核工作不充分、对信披把关不严等六方面的问题也不容被忽视。有鉴于此,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以终身督导机制来约束主办券商。
  目前在沪深市场挂牌的上市公司,保荐人持续督导的时间都不长。如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两三年时间过后,保荐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也就脱离了“关系”。
  但保荐制实施以来,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特别是IPO市场化改革之后,在新股“三高”发行的诱惑下,包装粉饰上市现象已经变成“常态”,与之对应的则是新股、次新股业绩变脸亦成为“常态”,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5月份至今上市新股为221家,在已披露年报的151家上市公司中有28家的业绩出现变脸,占比18.54%。其中,有高达8家净利润下滑较为严重且超过了30%。
  如果说一两家新公司出现业绩变脸,或许还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此大面积地发生,却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正常”来解释了。尽管其中不乏有上市公司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业绩滑坡,但更多上市公司则严重存在通过包装与粉饰达到上市目的的嫌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保代实施处罚。除非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无法通过“做账”来进行处理,像比亚迪等“精准”下降的却也大有人在,保代为上市公司“圈钱”立下汗马功劳,上市公司以业绩“精准”下降投桃报李,无形中导致法律法规的惩罚机制形同虚设。
  毫无疑问,保荐人与保代没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是这几年新股、次新股业绩频频出现变脸潮的重要原因,而且也不能排除其“狼狈为奸”的可能性。因此,强化保荐人与保代的责任,并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成监管的重要手段。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修改现行的保荐办法,应该将“下滑50%以上”修改为“下滑25%以上”,以进一步规范保代的行为;二是延长持续督导的期限,将目前的两三年督导期调整为四五年,只要在此期间业绩亏损的,应对保荐人与相关保代进行严惩,或撤销其保代资格,或2年内不受理其推荐项目。如此,保荐人与保代才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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