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应与IPO同一标准
2012-04-18   作者:华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华 生

  退市制度现在终于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和共鸣,这是一大进步。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只“生”不“死”,严重梗阻。因此,发行审批制度改革,退市制度的完善可说是破釜沉舟的断后一战。
  其实上市公司退市比破产的难度要小得多。只要明确统一退市标准,监管部门并不存在面对具体的企业投资者和地方政府的难题。因此如果真如监管层所说,各方已有共识,那就已经不存在法律或实际操作的障碍。
  为什么在退市也并非频繁的诸多境外市场,并未出现像A股市场这样的恶炒垃圾股和小盘溢价的现象?这其实主要是由于中国特色的资产重组政策。它允许不够IPO上市条件的企业,借壳垃圾上市公司,即所谓后门上市,然后通过注入或置换资产等种种资产重组手法,让乌鸡变凤凰。在A股市场上不同时期股价升值最大乃至翻了许多倍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是蓝筹优质企业,而是垃圾企业和盘子不大、方便重组的企业。这样,中国特色的资产重组就从根本上颠倒了股市中的价值评判标准:靠自身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往往要假以时日,而资产注入、借壳上市、则是迅速改头换面、业绩倍增的捷径。可以肯定地说,相较于退市制度,中国特色的资产重组,是中国股市好坏不分的更大罪魁祸首。
  其实,中国本来不是没有退市制度,而且其退市制度的规定,虽然在世界上不算最严格,也还不算最松弛的。问题在于中国特色的资产重组规避了退市规则。“白马骑士”纷纷出手救援已到悬崖边缘甚至已落下悬崖的垃圾企业起死回生。应当指出,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现行退市规则退市了40多家企业,缘于这些企业实在亏损累累,重组成本太高,因而回天无术。但股权全流通后,控股股东的股权也享有较高市场价值,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重组收益,使以前许多病入膏肓的企业重组变得有利可图。所以恰恰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退市近年来完全绝迹,这绝不是偶然的。应当说这也算是上次股改始料未及的一个副产品。
  对中国股市正本清源的制度变革,首当其冲的是应当实行重组与IPO不是所谓趋同,而是不折不扣的同一标准。由于符合IPO标准的企业绝不会借壳,而有意借壳的企业必不符合IPO标准,从而在事实上完全封杀中国特色的借壳重组。所有重组企业,包括所谓大股东重大资产注入的企业,均应借鉴国际经验,先退市后重组,条件符合的企业以后可另行申请重新上市,并在退市时提供保护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的私有化条件。显然,对非产业并购亮红灯会大大促进退市制度的有效实行。这样再同时辅之逐步严格和收紧的退市制度,就会使我国小盘股、垃圾股的股价迅速降温。实际上,当没有借壳重组可能时,这类公司的股票必然会回归其真实价值,下降为几毛几分,逐步变得无人问津。这样也就为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创造了最好的环境和条件。
  有了再融资发行改革的前哨战去夯实股市价值投资的基础,又有断重组严退市改革的阻击战,切断股市质量下滑的退路,对新股发行审批制的正面主攻就可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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